男子自制炸弹炸掉邻居左手 获刑十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1日16:3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特约记者石岩 通讯员方元报道:因小事发生矛盾,自制爆炸装置,放入对方厨房,致使对方左手被炸掉,郧县村民刑某因泄一时之愤,领刑10年。

  邢某为郧县柏营村村民,2000年3月,因用电问题与同村电工卢某发生矛盾,随即产生报复念头,后邢某用炸药、电雷管、电池、玻璃瓶子等制作了一个爆炸装置,并于同年3月15日夜,窜至卢家,将自制的“土炸弹”放入卢家厨房。16日早6时许,卢某打开厨房发现此物,出于好奇拿起来摆弄,触动了爆炸装置,“轰隆”一声,卢的左手当场被炸掉,经法医鉴定为六级伤残。2007年10月24日邢某与卢某达成赔偿协议,由邢某一次性赔偿卢某各项经济损失34300元。

  一审法院认为,邢某无视国家法律,为报复泄愤,以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并造成他人严重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能积极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一审判决宣判后,邢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全面审查后,认为邢某采用爆炸手段致人六级伤残,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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