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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用居住证取代暂住证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9日10:43 法制日报
随着居住证件办理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上海目前在所有238个街镇全部设立了居住证受理窗口,共有窗口工作人员1275名。截至2007年底,全市办理居住证件的外来人员已超过433万人,其中办理人才类居住证20万人、就业类2万人、投靠类19万人、临时居住证392万人。据介绍,2008年,《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的覆盖人群将达到700万以上。 昆明:居住证取代暂住证 2005年10月27日,经昆明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云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正式公布。 《条例》规定,拟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内,向居住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或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据昆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介绍,持有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拿到居住证之前,暂住证可以继续使用,暂住证、居住证的使用年限为3年。 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申办就业或求职,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申领工商营业执照、驾驶证、边境通行证等有关证照;按规定申办子女入学、入托手续;依照本市户口政策,申办常住户口。 沈阳:持证者享6项待遇 沈阳市公安局从2006年5月1日起,对流动人口实行沈阳市居住证管理制度。 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在沈阳享受子女就读、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社会保险及证照办理等6项待遇。在沈阳见义勇为或在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流动人口可申请转为沈阳城市户口。 警方表示,实行居住证管理制度后,通过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以及证件办理、查验,有利于加快沈阳市人口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公安机关及时发现、打击混迹在流动人口中的少数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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