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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三大争议焦点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09:17 中国新闻网
![]() 12月28日,在浙江台州海门港东风码头上,两位渔民翻看新《劳动合同法》。当地不少渔民自费购买了《劳动合同法》文本,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条款,以维护自身权益。中新社发 郏策摄 该法也引起争议,主要有三个焦点: 一是“用工成本提高”。许多企业担心会大幅增加人工成本。而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认为,“仔细做过测算,……守法企业用工成本并不会提高”,“让过低工资水平回复到合理水平,有助于推动产业升级”。 二是“重造铁饭碗”。这也是一种传统性片面认识,因为该法同样有“企业可辞退员工”的规定,比如,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不在话下”的解聘理由外,对于“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随时解除合同。这是对企业在劳动用工“自主权”上的法律保护。 三是“法律应保护谁的利益”。诸多企业人士认为,该法“向劳动者倾斜,损害企业利益”。许多外资机构(如中国欧盟商会、美国商会),曾提出“实施过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将对中国投资环境造成消极影响”。 笔者以为,由于长期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够,把不合理劳动关系视为天经地义,或对弱势群体忽视已形成习惯,才造成了对《劳动合同法》的片面认识。实质上,该法意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并非损害企业利益。 体现以人为本,还是体现以资为本,是社会主义立法的方向问题。日前,24名专家学者历时一年多的研究成果——《中国就业歧视现状及反歧视对策》和《海外反就业歧视制度与实践》面世,这是中国反就业歧视理论与实践上规模最大、最权威的研究。北京、广州、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郑州、银川、青岛10大城市3454份问卷显示,中国就业歧视现象严重:85.5%认为“存在歧视”,50.8%认为“非常严重”和“比较严重”。人大法律委主任杨景宇表示,新法“是完善中国劳动法律制度的需要。平衡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始终是中国劳动立法必须遵循的原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认为,“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规定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是为“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笔者以为,《劳动合同法》使企业与劳动者在“法”的精神下统一起来。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国际劳动立法的通则;突出以人为本,是“立法指导思想”的升华。从《劳动法》到《工会法》,从《就业促进法》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国劳动制度法治不断走向成熟。《劳动合同法》更加突出“以人为本”的立法方向,是社会主义立法原则的体现,是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 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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