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避免学生遭受意外伤害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14:31 法律与生活

  文/杨洁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在校学生参加足球比赛受伤引发的赔偿案,法院终审判决延庆县某中学 作为受益方应承担公平责任,酌情补偿该名学生经济损失1.6万余元。

  延庆县教育系统组织足球联赛。赵某在比赛中代表延庆县某中学上场,在追球过程中摔倒。医院诊断赵某“右臂双骨 折”,共花费医疗费3000余元,后保险公司赔付赵某2000余元。赵某将学校起诉至延庆县人民法院,要求学校赔偿2 .9万余元。经审理,延庆法院判决延庆县某中学补偿赵某1.6万余元。判决后,延庆某中学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法院认为,赵某作为校足球队的队员在代表该中学参加延庆县教育系统举办的 足球比赛中受伤致残,虽然学校方对赵某的受伤无明显过错,但是该中学作为学生参赛的受益者,应承担公平责任对赵某的损 失酌情进行补偿。

  学校应承担的责任

  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曾进一步重申保证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对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个非常 好的政策,可以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但是,近年来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受到了各类体育伤害事故的严重制约。例如:有的学 生在体育活动中扭伤了踝关节就跑到学校找老师要求赔偿损失。造成一些学校和老师在教学、课外活动、训练、竞赛中畏手畏 脚。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课外活动、训练、竞赛的正常开展。因此,作为体育工作者既要很好地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又要在符 合国家法律的情况下正常地开展工作。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于在体育教学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各方的法律责任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作为校方如果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学校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例如:某校进行体育测试,由于场地条件不符合要求,致使一名学生在测试时造成伤 残,法院判决由学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起事故的原因就是因为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场地不合格。由此可见,学校一定要从 安全的角度出发,严格、按时维护场地器材,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学习环境。

  2.学校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例如:在体育活动中组织者、体育教师在活动前或课前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致使 个别学生穿、戴或携带一些物品在运动中造成意外伤害的。对于这类案件,法院认为学生可以预见到一些物品在体育活动中的 危险性,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因此,学生本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校 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3.学校承担同等责任的情况。例如:我们在进行投掷项目的学习、训练、比赛等活动中,有学生穿越场地造成伤害 的。在这种情况下,学生本身应该知道投掷场地危险但是还是要穿越,老师也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因此,学生和学校要 承担同等责任。

  4.学校承担次要责任的情况。在发生体育伤害事故中学校的过错是造成事故的次要责任。例如:在公路上进行的一 些比赛和训练由于司机违章驾驶造成的伤害事故。校方应承担次要责任。

  学校不应承担的责任

  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学校在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中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若干种情况。结合各种学校在体 育教学、训练、竞赛等活动中可以归纳出下面几种情况学校已经履行了职责,不负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伤害事故。学生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学生为了上学有意 隐瞒病情,造成体育活动中发生事故的。

  2.在对抗性或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的。

  3.在体育活动中有其他意外造成的。

  4.在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进行体育活动造成伤害事故的。

  5.未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或主管部门根本不知道,教师私自组织体育活动,造成伤害事故的。

  学校应加强学生意外伤害的保险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为了减少学生及其家长的痛苦和损失,学校虽然在法律上无过错,但《民法通则》仍规定 其承担法律责任,学校赔偿部分损失。基于此,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借着奥运会在我国的召开,推进体育意外伤害保险的开展 ,一个是减少学校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减少学生的负担,使学生能有一个伤残保障,使之能渡过难关。

  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日本的保险业逐步跃居世界第一。日本是通过举办1964年奥运会极大地促进了 保险业的发展,同时体育保险也得到了发展,体育保险种类齐全,极大地促进了体育运动的开展。学校体育、社区体育等群众 体育运动得到了广泛开展。竞技体育也有了必要的保障,使运动员解除了后顾之忧。因此,笔者建议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 学校学生意外伤害的保险,使学校、学生和国家都受益。

  另外,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相应法律。因此,作为体育工作者也盼望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使大家有法可依。

  (本文作者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12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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