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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式”和“阶段性突破”两手抓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17:59 新世纪周刊
-迟福林 近30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直接得益于改革开放的两大历史性转折: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到现代市场经 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进入新时期新阶段,面对新矛盾新问题,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有赖于全面推 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文化体制的改革和创新。 进入新世纪以来,从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城镇化率、社会结构的变化来看,我国已开始由生存型社会向 发展型社会过渡。在这个特定的发展阶段,全社会面临的生存性压力在逐步减弱,发展性压力在全面增强。减轻新阶段的发展 性压力,需要进一步突破制约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体制性障碍。 发展性压力增大的矛盾和问题,涉及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也涉及到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体制改革,还 涉及到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的变革和创新。适应新阶段发展的要求,应当由以经济领域为重点的改革转向全面改革。 新阶段全面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深化市场化改革,以发展民主政治为目标推进政 治体制改革,以实现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为重点加快社会体制改革,以丰富和创新文化为目标的文化体制改革,以及实行 更为积极主动的对外开放战略。 近几年,虽然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有了一定的进展,但同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进程相比,总体上来说是相对滞后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共治理结构中的一些矛盾凸显,这些都对改善公共治理提出新的要求。 改善公共治理的关键是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现实诸多案例表明,在初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由政府 直接投资或干预微观经济的行为既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宏观经济稳定。为此,应当加快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 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同时,要强化政府社会性公共服务职能,适应全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需要进一步明确 中央与地方的公共服务分工。在确保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主体责任的同时,应当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民间 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扮演重要角色。为使公共政策能够始终代表和体现公平正义,还应加快建立有效的政府监督体制,严格 规范行政立法程序。 在新阶段全面改革当中,全面调整利益关系成为重大任务。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逐步深入,利益主体多元化是大 趋势。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利益博弈不仅从经济领域扩展到社会领域,甚至扩展到政治领域。新阶段的全面改革不仅涉及到 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协调,还涉及到中央与地方利益的协调。因此,改革调整利益关系的难度加大。 在推进全面改革中调整利益关系,一方面要加快市场化改革,同时要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并通过政治体制改革, 尤其是干部制度改革和社会监管机制的建立,为调整重大利益关系提供政治保障。 新阶段的全面改革涉及的矛盾和问题比以往更复杂、更深刻,既需要坚持“渐进式”的改革路径,也需要“阶段性的 突破”。由此,才能实现改革攻坚的目标。 当前,我国利益关系的深刻性、复杂性对统筹协调机制的需求十分迫切。客观地分析,某些改革的不到位、“走形变 样”,在很大程度上与改革统筹协调机制难以适应当前改革的现实需求直接相关。在全面改革的新阶段,与全面利益关系调整 相适应,建立一个由中央直接领导的、超脱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改革协调机制是十分重要的。 新阶段的改革面临着难得的机遇。我们能否在未来的几年内实现全面改革的新突破,对于深入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 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极为重要。在新时期新阶段的全面改革进程中,实现由发展大国向发展强国的历史性转变,进一步实 现民族复兴的目标,是方方面面对新阶段改革最热切的期待。 (作者为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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