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中国区突击裁员被指违法(图)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4日11:31 武汉晚报
沃尔玛中国区突击裁员被指违法(图)
全球零售巨头沃尔玛在中国掀起了一场裁员风暴。马晶晶/绘

  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上海分部的一名被裁员工Ivan Hu告诉记者,10月22日,他收到沃尔玛的一个通知:“我们很遗憾地通知您,您和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上海分部的劳动关系在2007年11月30日将被终止。”

  Ivan收到通知后,即被“扫地出门”:工作章当天必须全部上交,公司为员工办的信用卡即日起停用,胸牌的使用日期截至当天。次日,Ivan就无法再迈入公司一步。

  一名被裁撤的沃尔玛员工透露,同一天,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在中国位于深圳、上海、莆田、东莞的四个分部,全部下达了裁撤令。

  “新劳动法实施后,用工成本将大幅度增加,到时候裁员将更加困难,沃尔玛在此时裁员,不排除有降低人力成本的考虑。”某大型外企人力资源主管表示。

  针对此次裁撤员工事件,沃尔玛中国区公关总监董玉国回应记者说:“中国此次裁员,是沃尔玛全球采购办公室优化重组计划的一部分,并非只针对中国。”

  程序争议

  “沃尔玛的裁员行动,至少在程序上违反了劳动法。”一名资深劳动法律师对记者说。

  “裁员中个别员工程序上的处理,我不了解情况,不能给出明确的回应。”董玉国说。

  而上述资深劳动法律师则指出,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这样大规模的裁员,沃尔玛只适用两种情况:一是经济性裁员,二是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如期履行而裁员。

  沃尔玛的情况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要求。劳动法第27条规定:“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这就意味着,只有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或者是资不抵债期间,公司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那么,沃尔玛只能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3款——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条款,执行此次裁员。”该律师表示。

  劳动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只有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三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但企业根据26条第3款裁员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二是必须就变更劳动合同与员工经过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沃尔玛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该律师解释说。

  针对被裁的员工,沃尔玛给出了n+1的补偿方案(n为工作年限),也就是说,一个工作两年的人,能得到3个月工资的补偿。

  就补偿而言,沃尔玛的做法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沃尔玛已经不是第一次就劳工问题和员工发生争议。此前,沃尔玛曾经因为拒建工会,被中国全国总工会批评。

  目前,沃尔玛在中国有两个系统,一个是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采购系统),一个是沃尔玛中国(超市系统)。到目前为止,沃尔玛仅在超市系统建立了工会,而在采购系统,至今没有建立工会。

  “如果有工会的话,那么这样大规模的裁员,是必须要通过工会,由工会代表工人和管理方协商,才能实行的。”前述律师表示。

  沃尔玛员工hill提供给记者的一份加班表显示,在今年7-9月的三周内,工作时间分别为49小时、48小时、51小时。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职工每周工作不超过40个小时,超时加班要付加班费。

  明年1月1日之后,新的劳动合同法将实施。新劳法在超时加班、合同解除等方面,都对员工更为有利。(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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