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参保职工与退休人员待遇有调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2日12:15 中国徐州网

  都市晨报讯(记者樊海涛通讯员蔡金学)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简称“参 保人员”)以及退休(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人员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进行调整。新的待遇标准自10月1 日起执行。

  据介绍,调整后死亡的丧葬费标准为4200元,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4200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 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和计发基数为1100元。其中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 的老工人死亡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按照退休人员标准执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参照离休人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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