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机要费案核定机密被裁无效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8日16:52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0月8日消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北地院审理陈水扁“机要费”案,针对陈水扁核定该案相关信息为机密过程,合议庭认定无效。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的律师李胜琛今日表示,陈水扁有权核定机密,这是一个行政处分,台北地院无权审查,针对台北地院的裁定,将以陈水扁名义提起抗告。

  陈水扁日前发函台北地院,以“机要费”案相关笔录等卷证资料,涉及“机密特权”为由,声请法院返还。但台北地院于10月5日裁定驳回,拒绝返还。

  据报道,律师李胜琛表示,台北地院驳回陈水扁声请的理由,是先认定陈水扁依“机密保护法”核定相关信息为机密的过程“无效”,相关信息并非机密,因此驳回声请。

  但李胜琛认为,陈水扁有机密特权,也不以“机密保护法”保障的范围为限,而“机要费”案的相关卷证等信息,既经陈水扁核定为机密,由于陈水扁核定机密,本身即为一行政处分,台北地院并非台湾“行政法院”,无权审查核定机密过程是否有效。

  另外,台北地院合议庭法官认为,陈水扁虽有机密特权,但此一涉及其职权行使的机密特权,应受司法审查。李胜琛认为,台北地院此一论点,也违反权力分立原则,以及有普通法院作“违宪审查”之嫌。

  报道称,李胜琛说,虽然台北地院裁定同时,也认为本案被告吴淑珍、林德训、马永成等人都可以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不过,当初是陈水扁提出声请,请求返还相关卷证,因此,在法院驳回后,也将由陈水扁提起抗告。

  据悉,台北地院行政庭长刘寿嵩表示,迄至中午12时为止,台北地院尚未收到抗告书状。(高大林)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