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司法官员认为不宜就特别费案形成统一见解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8日15:29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8日讯 台湾“立委”今天质询,“司法院”是否应基于行政管理立场要求“法务部”就侦办特别费案件作成统一见解?“司法院”秘书长谢文定答询时表示,这属于“法务部”与“最高检察署”的职掌,以司法行政的立场,不应该也不宜要求形成共同见解。至于法院判决应否有统一见解,因是在审理中的案件,无法表示任何意见。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立法院”司法、预算及决算委员会第一次联席会议上午审查“司法院”预算,谢文定接受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谢国梁质询时,作以上表示。

  谢国梁质询时表示,假设因特别费使用方式不一定程序完备,导致数千位公务人员遭起诉,送进法院,就件数来说,有无可能造成司法院负荷?“法务部”及“最高检察署”以案件已起诉、不宜介入为由,无法对侦办特别费案作出统一见解,质疑将因此造成司法院负荷,是否会以管理行政立场,与“法务部”谈,要求作出统一见解?

  他指出,根据台北地方法院特别费案判决书,承审法官蔡守训认定特别费属实质补贴,但会否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时,同样的起诉与证词,法院认定变成是因公使用、是公款、是贪污?若一样的使用流程,因全台各地方法院见解不一,会否造成各地判决不一的情形?是否应作成统一见解?

  谢文定答询时表示,检察官是积极主动,法院是由检察官追诉才会受理,属于被动,无法预估将有多少此类案件起诉,只要起诉,法院一定要受理。法院同仁相当忙碌,不过若检察官起诉,法院也无法不受理。

  他指出,以司法行政的立场,不应该也不宜和“检察总长”或“法务部”要求形成共同见解,这是他们的职掌,将来若有很多案件,基于司法行政服务审判的精神,应该做最好的规划,增加人力,请“立法院”给予支持。

  至于法院判决是否应有统一见解,谢文定表示,在审理中的案件,司法行政立场无法表示任何意见。审判就是任何个案都是以审级救济处理、由最高法院刑庭会议作成判例等机制做成法律见解,将来若确实发生判决完全不一致情形,最高法院自然会找出一个解决之道。

  谢文定指出,因这是假设性问题,目前特别费案尚未有任何一件确定判决,假设性的前提尚未发生,最高法院有刑庭会议,会否形成判例,都是形成共识的机制,但声明这是有很多假设。谢国梁则表示,送谢文定四个字,“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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