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贵州”进行曲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9日17:14 《法律与生活》杂志

  通讯员/杨胜渊 本刊记者/江远东

  2007年年初,贵州省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县市人大任命的1768名干部中,有4人的任命被搁浅。原因是,这4人在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中“不合格”。这一消息,在当地反响强烈。

  任前“法律考试”曲

  踏入“避暑之都”贵阳的第一天,记者便听到一个消息。在贵州省黔南州2007年干部任命中,4人在任前法律考试中被卡住了。第二天,记者前往位于贵阳市都司路的依法治省办公室求证。

  在贵州省依法治省办,依法治省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司法厅厅长张国新介绍说:“确有此事。”

  他首先介绍了此事的大背景:根据国家实施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贵州省成立了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四大班子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省司法厅、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依法治省领导工作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普法治理工作。为把依法治省工作落到实处,省委、省政府制定目标并层层分解任务,把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

  在介绍到工作力度时,张国新特别提到了“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这项工作体现在《关于加大依法治县工作力度的意见》[1999]47号文件里。文件规定,各县普法依法治理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0.1元,且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有所增加,依法治县经费必须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审计监督;把普法机构列为常设机构,列编定员,办公室主任高配一格,按同级领导副职配备。这一切使依法治理工作有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

  记者获悉,2006年12月,贵州省四大领导班子到全省各地开展普法工作调研,督促落实黔西南州、铜仁地区、安顺地区、六盘水地区普法机构人员待遇和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等事项。

  说到4人的任命搁浅事件时,张国新告诉记者:贵州省已经把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并把它作为一个“龙头”工程来抓。为在全省建立干部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早在2004年,贵州省就出台了《贵州省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健全和完善了法制讲座、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党校培训、政府法律顾问等制度,并把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列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职务晋升和考核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地州(市)、县两级还建立了干部任前法律培训和考核制度,凡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必须进行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并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方能任用。

  法制课堂小插曲

  在采访中,记者听到一个故事。

  2006年11月,贵州省毕节地区大方县理化中学高二(2)班一堂法制课足足上了3个小时,且学生不愿下课。课余,一群学生冲进校长室,集体要求增加法制课时,否则,集体罢不感兴趣科目的课。被逼无奈的校长,主持召开教务紧急会议,根据年级情况,调整课程表,追加法制课时。

  据该校高二(2)班班主任刘老师说,自从2001年贵州省委宣传部、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等12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以来,该校建立了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制度,发挥了学校法制教育第一课堂的作用。全校把这一制度的落实作为考核、评价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标准。同时,还坚持课堂教育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身边生动活泼的法制案例使学生受益匪浅。

  采访期间,贵州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司法厅副厅长邹杨对记者说,犯罪低龄化是全国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研究预防青少年犯罪,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为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贵州省教育厅、公安厅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2003年以来,围绕反滋扰、反勒索、反两抢的“三反”;防黄赌毒渗透、防盗窃、防治安火灾事故的“三防”;净化校园治安环境、净化校园周边治安和文化环境、净化学生心灵的“三净化”;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科普教育的“三教育”等内容,省教育厅组织编写出版了《贵州省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本》小、初、高三个版本;组织省内外法学专家编写了《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读本》,用于法制副校长培训和开展工作(受到教育部好评)。目前,全省95%的中小学校建立了法制副校长制度。

  记者还了解到,对于酒都贵州省遵义地区的仁怀市来说,2006年是不平凡的一年。由于该市被评为全省普法先进市(县级市),全省“四五”普法总结大会和“创建法治仁怀,共建和谐酒都”法治县市区示范点建设启动仪式在此举行。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延虎亲临现场并发表讲话,肯定了仁怀市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积极开展法治县市区示范点建设活动,为推动法治贵州建设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邹杨告诉记者,像仁怀市这样的县在贵州有很多。这样的典范是全省深入开展农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结果。按照司法部、民政部颁发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九条标准,贵州省在农村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目的在于不断提高村级法治化管理水平。至2006年年底,贵州省已经有9个“民主法治示范村”获得了全国表彰,9个村正在申报全国表彰“民主法治示范村”,另外有7981个“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已经自查达标。

  在今天的贵州,以“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为载体的依法治市(州、地)、依法治县(市、区)、依法治企、依法治校等依法治理工程,像雨后春笋。

  普法大合唱

  “普法不是孤立的工作。”在接受采访时,贵州依法治省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罗兴全对记者说。贵州省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整合优势资源,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据了解,贵州省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各自的情况,加强沟通与合作,形成部门之间、上下之间、媒体之间的联动,创造出许多便于群众接受的宣传形式和载体。

  罗兴全说,首先发挥法制宣传队伍的作用。省市县三级都组建有普法宣讲团,宣讲团成员由经济、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每年,除了完成宣讲任务,宣讲团还要进行宣传工作调研,了解和掌握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其次,发展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各地积极鼓励和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社会法律从业人员和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志愿者队伍,明确志愿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途径和工作纪律,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再次,组织法律服务队伍开展便民服务。组织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深入群众,接待群众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依法调处民事纠纷、为群众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通过形式多样的工作方式和服务方式,使群众得到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例如,组织监狱服刑人员、劳教所学员组成法制宣传队伍,通过他们讲述自身经历、自编小品、歌舞等“现身说法”的形式,与群众面对面宣传法律法规,通过他们“现身说法”,教育和警示干部群众遵纪守法。

  最后,依托多种载体。全省依托街头法律宣传活动为载体,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大局,利用“三八”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新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等宣传契机,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向群众赠送法律知识读物和宣传资料、展出展板、解答咨询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新闻媒体也是重要的依托对象,于是,广播、电视里常有轮回播放的法律条文和普法标语,报刊上常常有群众身边发生的法制案例。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9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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