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文化大于感恩文化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11:51 《观察与思考》

  目前我们的大问题并不是感恩“欠发达”问题,而是慈善事业本身“欠发达”的问题。

  -浙江杭州 凡布衣

  不久前,湖北5名贫困大学生,因为“受助无感恩”,被取消了继续受助资格。这事恰好嵌在我国《慈善法》列入立 法计划的消息发布之际,颇受公众关注。

  从中我看到了多重遗憾。“受助无感恩”让我体会到的遗憾软一点,“取消受助资格”让我感受到的遗憾硬许多,而 “慈善欠发达”则让我触摸到似无边际的遗憾。一个慈善完善的社会,是不该也不会出现这样的遗憾情形的。

  取消受助资格,看起来有一定的教育、警示作用,其实适得其反。具体到这个事件中,企业主与贫困生结对帮扶、口 头承诺资助在前,这具有契约意义;而牵线单位希望学生写信表示感谢在后,此无非道德要求。尽管当初并没有签订相关协议 ,但这种有牵线单位见证、在正规程序中出现的口头承诺,是不能轻易单方面违诺的,所以要说真正的“违约”者,是资助者 而非受助者。

  “施恩图报”本来不算什么大事,这与“知恩图报”本质上是一样的,问题在于施恩者图什么“报”,是图受助者报 以感谢之信函呢,还是图社会给予赞许之目光,是图自己得到助人之快乐呢,还是图合力促进慈善事业之进步,境界是不一样 的。另有一则来自河南的消息是,慈善总会拟要求受助学子签订一份“道德协议”,工作后以不同方式回报社会。这样的协议 是个软约束,与

助学贷款不还者必留信用污点不一样,不回捐者并不真处罚,但多少有一点教育和提醒的作用。我觉得这个“ 先小人后君子”的做法不妨一试。

  慈善是平等主体间出于真诚友爱的情怀而作出的善举。这些年来,笔者也一直资助贫困生;我的想法很简单:把资助 他人当作感恩社会的最佳路径。既然“助人即感恩”,那么我怎么能期待受助者再对我表示感恩?所以我通常并不与受助者建 立直接联系,他们要表达感谢感恩,向广义的社会去表达就可以了。我深切地感到,我们必须让“慈善文化”大于“感恩文化 ”,这很重要。

  感恩问题不是《慈善法》所能解决的,它主要关乎教育,关乎社会文化环境。如今学生只有“分数意识”,而没有权 利观念—有人认为“成绩好,获资助是理所当然的”,没人想到“贫困是贫困者获助的权利”,这说明应试环境中公民权利教 育多么不到位。

  目前我们的大问题并不是感恩“欠发达”问题,而是慈善事业本身“欠发达”的问题。由于多年来我们没有《慈善法 》,慈善事业总是摸着石头难过河,慈善文化一直处于弱苗状态。而在欧美等国家,既有完善的慈善制度,又有浓郁的慈善意 识,更有深厚的慈善文化,所以“停不下来”的助人者、慈善家才层出不穷。我国历史上其实不乏慈善思想,多少人“达则兼 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唐朝著名诗人元稹的人生理想—“达则济亿兆,穷亦济毫厘”,就是慈善之心的高境界。但现在慈 善发育水平,确实与经济发达水平很不相称。

  社会慈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四大支柱。一部《慈善法》是否成功,关键看它能否 大规模发达了民间慈善机构和民间慈善实力。慈善事业不是靠政府的,它的力量和责任主要来自民间社会。国家倡导和支持慈 善事业的强力措施,就是给予税收优惠等等政策。现在各地慈善机构官办色彩很浓,这与慈善的社会性距离很大,因而难以受 到社会捐赠者的大规模拥戴,慈善活动比较被动。慈善立法,就应倡导和鼓励民间的“主动慈善”,最大程度提高公众对慈善 事业的参与度。“被动慈善”与“主动慈善”两者间有很大的区别:前者以“发动募捐”为特点,多为政府行为;后者以“主 动捐赠”为特色,多为个人行为。

  可以想见,今后即使《慈善法》正式颁布施行,同样也会出现“受助无感恩”的情况,捐助者不必感到“很受伤”。 如果你把自己的资助行为看做是对社会的感恩行动,那么就会对“无感恩”者哈哈一笑,将其“移交”给教育者即可,而不是 切断你的资助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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