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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价格同盟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11:27 《小康》杂志
采写/《小康》记者 李冬洁 如果说前几年的“彩电联盟”、 “空调联盟”只是聚于一隅的“暗箱操作”的话,如今新一轮“价格联盟”则开始由幕后走向了前台,由暗中转向了公开,由局部开始向全局扩散。 2007年,注定将是中国进入本世纪以来经济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 这一年,中国外汇储备在保持全球第一的水平下继续高速增长,人民币再度处于升值的临界点,第二季GDP增长率超过12年来的增速……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如果对于以上的理解还过于抽象的话,那么猪肉的涨价则让每个人都切实感受到了经济发展的某种不平衡。然而就在静观其变之时,一轮席卷全国大江南北的涨价风陡然刮起,先是方便面,中式快餐紧追其后,再接下来是民航业,似乎电力等其他行业也在筹措酝酿。短短不到一个月,这轮涨价风大有加速扩张之势,令人猝不及防。而这其中始终让人感到困惑的是,此轮涨价几乎全部都以行业或区域巨头集体协商的名义。 这一切难道仅仅归咎于逐利企业们的“不良操作”吗? “联合涨价”蔓延全国 8月初的一个傍晚,位于北京北四环的一家贸易公司的办公室主任李博向丽华快餐打电话,准备为几个加班的员工订餐,但被告知,之前的6元餐已经涨为7元,这才让整天忙于公事的李博想起几天前关于中式快餐企业集体涨价的新闻。 7月28日,中国快餐业联盟的成员包括马兰拉面、和合谷、丽华快餐、大娘水饺等20多家中式快餐企业高层聚首北京,共同寻求原材料上涨的应对措施。一些企业高层首次表态,从8月起,餐厅的部分产品将开始提价。 而早在快餐业提价之前,就已经有方便面企业的联合行动了。 据其他媒体披露,由行业协会参与,国内方便面企业先后召开了3次内部价格协调会议,最终一致同意:六、七月份开始行动,1.5元以上的高价方便面平均都涨了0.2元,第二拨提价将扩大到所有产品。 在一些超市的货架上,《小康》记者看到,康师傅系列方便面基本都已提价,其中普通单袋已由1.5元涨到1.7元,涨幅为13.3%;面霸袋装面则由1.8元涨到2元,涨幅为11.1%。金麦郎和华龙两大品牌也都全线调价,平均涨幅约为20%。 在快餐业集体涨价之后,上海豆制品行业协会也表示,上海的豆制品从8月1日起全面涨价,最高涨幅达20%左右。 到此,如果人们觉得这次涨价之风将会就此停歇的话,那么后面所发生的将证明,食品行业只是开了这轮涨价风的先河。 从8月6日开始,在民航总局牵头下,国航、东航、上航、南航、海航试行“京沪空中快线”,实行公交化运营,平均30分钟一班,随到随飞并任意签转。与此同时,航空公司结成价格联盟,京沪航线票价上涨。 在公众的一片质疑声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际航空公司内部人士向《小康》记者透露,“京沪快线”的票价提升可能与当前航运业的旺季有关,因为每年的8月都是经营的最佳时间段,折扣本身就很少,或者根本就不打折扣。 而当《小康》记者追问五大航空公司是否存在多边约定——“京沪空中快线”最低折扣不能低于7折时,该人士不置可否。 据记者了解,在“京沪空中快线”推出以来的几天内,各大公司白天时段几乎没有低于七折的票价,而在推出的一、两天前还有低到四折的票价。由此看来,京沪票价的上涨是不争之事实。 一场关乎国计民生的食品、民航、电力等基础行业的涨价或筹备涨价风潮正在中国大地上铺开。 为什么是价格同盟? 让人不能释然的是,就在方便面、快餐、民航业此起彼伏的涨价潮中,还夹杂着其他行业的涨价筹划行动。 对于此轮涨价之缘由,《小康》记者分别致电天津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和北京龙城丽华快餐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一位张姓公关专员向《小康》记者介绍,原材料的上涨是导致康师傅方便面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今年5月,生产方便面的棕榈油比去年同期上涨了64%,面粉价格也在一路上涨,另外制作调味品的原材料也在涨,所以如果产品还不涨价,我们真的难以支撑了。” 北京龙城丽华快餐有限责任公司的答复也与此雷同。公司一位职员告诉《小康》记者,成本上升是产品提价的主要原因。“我们公司提价的幅度已经算小的了,产品只提高了1元。”上述人士最后强调。 如果说对于食品行业的提价,一般公众还能理解的话,那么,对于机票涨价的理由,人们不免觉得有些过于牵强和应景。 据民行业内部人士透露,机票上涨的理由是机票相互签转必须以价格一致为基础,否则签出或签进的航空公司总有一方存在吃亏。为了避免结算上的麻烦,5大公司选择团结起来。 此内情一经披露,舆论界一片哗然。有网友评论,服务资源统筹,减少周转环节,实现服务的短、平、快,这样的“服务联盟”当然值得肯定,但问题是,这样的“服务联盟”怎么就派生出了个“价格联盟”?如此挟“服务”之名行“涨价”之实,凸显了垄断行业的“行业霸权”问题。 其实,即使是涨价存在合理成分的食品行业,涨价也可以是单独企业的独立行动,毕竟每个企业应对成本上升的承受能力各异,选择应对通胀压力的方式也不尽相同,但这次,每个巨头几乎都回避了个性化的应对方案,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以同盟的方式提价,这不能不让人们猜测这些巨头在“价格同盟”背后的“特别追求”。 “获取超额垄断利润是企业合谋提价的主要动机。”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一言以蔽之。 他向《小康》记者指出,如果垄断企业乱用市场地位,通过协议、协商制定出来的价格就不是一个正常的市场价格,这个价格是高于市场价值的,这必定会损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也损害没有参与进来的企业的利益。协商定价的目的就是通过控制市场来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关于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也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相互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显然,以“价格联盟”为名义的涨价行为违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这一现象,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左大培从另一角度指出了问题产生的背景,“价格联盟固然违法,但也要看到‘同盟’之所以存在的宏观经济背景,目前通货膨胀的趋势在加速,企业今天不提价,明天也要提价,通货膨胀的现实成为‘同盟’形成的诱因。” 行业协会被推至前台 在这轮涨价风潮中,行业协会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行业协会组织设立的初衷是维护本行业权益。各种行业组织存在的一个大前提应该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下开展活动。而在此次涨价潮中,有些行业组织成为推高价格的“另一支手”。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近来屡屡发生的行业协会行为失范的例证在警示我们:必须用法治的手段来弥补行业协会的种种缺陷。”北京市中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靳丽娜指出。 法律界人士董锦锋认为,我国现有的行业协会立法已经远远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现行规范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主要是1998年修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同时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除此之外,还有民政部的规章与各地的地方性法规。但从这些法规规章来看,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对行业联盟的布局规划、资格认证、监督管理等诸多问题缺少统一的协调,导致行业联盟的运作与活动失于控制,缺乏规范。一方面行业联盟很难行使自己应有的职能和权利,甚至主体地位和职能作用都经常受到怀疑;另一方面这些本应对内自律的行业联盟,往往成了对外“同盟”的共同体。 董锦锋表示,如果长期缺乏法律的支持和规范,将导致行业协会发展的进退失据、无所适从,既可能导致一些行业协会被束缚住手脚,也可能导致另一些不良的行业协会成为“脱缰之马”,扰乱市场秩序。 “最关键的还是要出台相关法律,明确协会的权利边界,限定协会的权力,规范协会的行为,促进协会发挥正面作用。”邱宝昌说。 惩罚力度成为关键 面对席卷全国的集体涨价风潮,国家发改委已开始出手干预。8月4日发改委发文规定,企业可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价格,但不得相互串通、联手涨价。 与此同时,广东物价局也召集各行会、商会开会,向行业协会宣传不得搞“价格联盟”,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会长称:“谁跟风抬价,开除谁的会籍!” 然而对于以上行为,有舆论认为,政府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干预实在太过轻描淡写。一位网名叫“云中鹤”的网友评论,国家发改委不能只是下发个通知了之,而要切实处理几起涉嫌垄断价格的违法行为。 对此,邱宝昌也持同一观点。“为什么继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彩电联盟”、“空调联盟”销声匿迹之后,目前又有这么多行业和企业对联盟涨价乐此不疲?关键就在于当时处罚力度太弱!” 他向《小康》记者指出,2003年以前,发改委的《关于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还没有出台,对一些行为的限定还没有明确;而在出台后,对串谋定价的企业处罚得又很少,这就使得目前一些企业对联盟涨价跃跃欲试,以获得不菲的利润。另外,目前我国的《反垄断法》还没有出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 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还处于深化和亟待成熟阶段,政府对于新出现的一些现象问题还未做好充分的法律、法规、手段和技术上的准备。而在许多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早在一百多年前就产生了《反垄断法》,主要用于维护有效的公平竞争秩序,同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最有名的莫过于美国的《谢尔曼》法。该法其实就是反垄断法,其中重要规定之一便是不允许一家公司独霸市场,还禁止几家大企业暗中达成协议,逃避竞争。 “眼下确实是政府应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制止这种现象的时候了,有问题的企业和协会要查处,结果要公示,否则这种合谋涨价的势头不会得到有效遏制。”邱宝昌建议。 链接资料 彩电联盟 1999年7月,国内八大彩管企业因不堪忍受彩电价格的竞相跳水而组成了“涨价”同盟,联合宣布产品涨价;2000年4月,“长虹”在南京拉开降价大闸,此后,彩电价格出现第五次行业大滑坡。2000年6月,九大彩电企业在深圳成立“中国彩电企业峰会”,对彩电销售制定最低价。但这次同样执行力度极差,企业相互拆台,随后2000年8月,国家计委正式宣布“价格同盟”不合法,中国彩电企业价格同盟全线崩溃。 重庆洗车行业涨价联盟 从2007年4月份起,重庆600多家洗车行结成“涨价联盟”,将原先的10元涨到20元,尽管引起车主的抗议,但洗车行仍未让步。三个月时间后,这场轰轰烈烈的价格同盟却悄然“瓦解”:先是20元,然后变相打折,现在干脆降到10元。这不是重庆洗车行第一次“联手涨价”。早在2005年10月和2006年10月,重庆汽车美容服务商联手将洗车价格从10元提升到了20元,均无疾而终。 《谢尔曼法》出台背景 《谢尔曼法》全称为《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是美国的一项联邦法令。1890年,由美国国会众参两院正式通过。因这一法案是由俄亥俄州共和党参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故有此称。19世纪后半叶,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取代单个资本家独资经营形式,出现于社会经济领域中。由于公司能够迅速集中大量资本,投资者对公司债务只就投资额负有限责任,获取利润后又能较为自由地转移。所以这种组织形式很快流行并在很多领域内得到广泛运用。垄断组织开始出现并在市场上占有支配地位。19世纪末,美国已形成了少量托拉斯实际控制全国主要经济命脉的情势。这种垄断行为对中小资本家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威协,引起了中小资本家和广大民众的强烈不满,要求政府进行商业立法,对托拉斯滥用经济势力的做法加以限制和禁止。为了平息广大社会民众的不满情绪,缓和各资本集团之间的矛盾,美国政府不得不从法律上对托拉斯加以限制。这才于1890年在美国国会众参两院通过了《谢尔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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