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钱”的小产权房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16:42 《法律与生活》杂志

  对于大产权,无论是炒房、民房商用,还是“房东专业户”,我们都不陌生;但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小产权房,还有人愿意买来再倒卖、出租、经商,不禁让人愕然。据了解,大批购买小产权房出售、出租,以赚取差额和房租的人群,已经从小产权房所在地的本乡、本村人,扩大到市里人,外地人。不难想象,驱使他们冒着极大的风险走这根钢丝绳的,就是利益。

  张大妈今年已经60多岁了,可是,她看上去红光满面,精神矍铄。她说:“别看我岁数大了,但是也能赚钱。”住在通州某小产权小区内的她,不但是业主,而且是房东。

  张大妈说,能够当上房东,主要是她的儿子有本事,但是她自己的功劳也不小呢。2001年,事业有成的儿子把她从外地接到北京,在这个小区买了一处房子给她养老。城里的生活悠闲舒适,但是对于忙碌惯了的她,也不免觉得有些空虚无聊。平时没事,她就和邻居老太太一起散散步,聊聊天。邻居老太太就是本镇人,儿子是镇里的干部,开发这片小产权小区时,人家就一下子买了六处房子,租给当地的打工者。张大妈看着一样岁数的老姐妹还能够跑来跑去,帮儿子打理出租房赚钱,自己也动了心。

  开始,张大妈的儿子怕母亲累着,不同意她当房东。但是最终还是顶不住老人家天天嘟囔,再想到自己也没时间陪母亲,就同意给她买了两处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张大妈的生活一下子充实起来,她学着邻居老姐妹的样子,找

装修,看家具,一切收拾妥当以后,就把招租的广告贴到了小区门口。

  张大妈之所以想当房东,还源于这里有很多的求租者。每天早上,小区外的公交车都是人满为患。车里面挤着的,都是住在这个小区里的外地打工者,他们都在附近的亦庄开发区上班。就在这个小区,一半的房子都是这些租房的人住着。房租很便宜,每人每月三五百块钱。张大妈两处房子每个月就能赚几千块钱。

  张大妈告诉记者,她不是没有考虑过风险。当时买自己的房子时,她就知道小产权是有风险的,但是她不愿意儿子花太多的钱,看看小区的入住率还很高,也就买了住下了;后来买出租的两套房子时,她可真的是顾虑不多了:“一方面,小区已经发展很成熟了,国家总不能给收回去吧?另一方面,这小区里有不少房东,我是手里攥的房子最少的,人家一买就买个六套八套的。尤其是镇政府的人,买得特别多,或者转卖,或者出租,都是拿出去赚钱的。人家都不怕,我怕啥?”

  张大妈介绍说,在这个小区,倒卖房子的人也很多。这个小区的房子买卖特别方便:“我卖你买,咱俩拿着个人的身份证一起去房地产开发公司。把房本一交,人家房地产公司把卖主的房本收回,给那买主开一个房本。不管你们成交多少钱,也不收任何费用。拿身份证一登记,10分钟,这房子就卖了,比大产权简单容易。因为

房价涨得特别快,有的人一个月就卖一次。房价涨了50块钱,他一倒手,就赚个几千块钱。有的时候一处房子4个月就倒了4个人的手。这样干的特别多,原来只是本地人干,现在还有一些城里人,专门住在这里,倒卖房子。”

  另外,还有一些外地人在这里买房。 “都是有钱的生意人。”张大妈说:“我们这有一排别墅,基本上都是外地人买来办公司或当公司的办事处的。挺便宜,据说有一个哈尔滨人一下买了两套,一套400平方米,一套200平方米,一共 70万块钱。好几个别墅上面都挂出了某某公司的牌子,他们就在里面办公,外面停的车都是很高级的。”

  虽然把房子租给外来打工者赚的钱有限,但是张大妈不愿意倒卖小产权房或把房子租给人商用。“倒卖小产权房是非法的,我们现在钻了这么个空子,能住上便宜房子,再靠租房赚点钱,很幸运了。要是倒卖倒出点什么责任来,就是自作自受了。”

  对稳定家居的渴望、对品质生活的向往、对金钱利益的追求……这些都无可厚非。然而,没有政策的支持和法律的保障,再美丽的诺言都显得那么脆弱和不堪一击。尽管小产权房购买者们各有各的理由,语气也都很理直气壮,但是言语之间,他们还是流露出对法律保护的期待。毕竟,美好的心愿不能脱离规则的限制,争取安居乐业的条件,也要懂得规避风险。

  揭开“小产权”的谎言

  1.“荣誉村民,和本村人享受同等待遇”:“荣誉村民”只是一个称号,并不具有实质效应。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民,要根据户籍所在地作为判断标准。国家不会给“荣誉村民”以同等村民的待遇。一旦国家决定对该集体土地予以征用或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予以拆迁,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可能因其并非合格的购房者而被排斥在补偿范围之外,因其并非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而无法享受有关补偿或优惠条件。

  2.“农村的宅基地上建房是合法的,所以城里人也可以买”:村民在本村或本镇建房的确是合法的,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是法律所允许的。但一些村集体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报备、报批手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将农民住宅楼以低价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购买此类房屋,也无法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3.“小产权的房子没有年限,世世代代都可拥有”:小产权房是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特别申请的非农业户口居民的,因此,小产权房的购房者死亡后,其继承人仍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也无法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房屋价值对其而言是无法延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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