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少林寺拍电影将受文物部门现场监督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03:24 大河网-河南商报

  商报讯 (记者 肖海丽 郭富收 实习生 李政) 今后如果想在少林寺拍电影,必须在文物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

  昨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对《郑州市嵩山古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二次审议。

  《条例》二审稿规定,嵩山历史建筑属于国家所有,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嵩山历史建筑。

  以前,一些单位想在嵩山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演出活动,或者搞个体育比赛,一组织人员就开始了。根据《条例》二审稿规定,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举办大型群众活动,就连专业摄像也不行。

  《条例》二审稿规定,拍摄电影、电视剧(片)或专业录像、专业摄影,需拍摄嵩山历史建筑群外景或局部景观,以及测绘、复制、拓印嵩山历史建筑或其单位文物的,应当持有国家或省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在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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