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10:19 江南都市报

  我省公布相关调整方案向高龄和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倾斜

  本报讯记者胡勇飞报道:记者8月21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从2007年7月1 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按规定参加了 基本养老保险、在2006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均可参加此次调整 。

  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普遍调整

  此次基本

养老金调整,首先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纳
养老保险
费年限对退休人员实行普遍调整。调 整时,不再实行封顶的办法,按各档对应的调整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调整后上一档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下一档基本养老金 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上限确定。

  向高龄和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倾斜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我省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实行部分调整。

  按高龄调整基本养老金,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是指退休前 按规定获得正高和副高(含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资格,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凡符合按高龄调 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兼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其按高龄和按高级职称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可合并累加。

  病退、退职人员等可正常调待

  此次普调一大变化是,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病退、退职人员,也可按照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办法执行。按照国 家政策规定,实行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人员和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在200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了退休 手续,可正常调待。

  军队退休退役人员享受了赣府厅发[2007]17号文件的生活补贴后,仍可按此次调整办法增加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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