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实习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16:32 新世纪周刊

    -本刊记者/汤涌

  在中国香港和欧美,实习生都属于一种工作状态,但在中国内地,实习更多是一种学习

  和暑期工作类似的一种工作形式,是“实习生”。

  一些跨国公司往往在这方面有着比较完善的制度,实习生机会公开招聘,实习带薪,签订实习合同和保密协议。实习生只要能够顺利完成实习,可以将自己的经验写进简历,公司也将实习生的资料保存在人力部门,在招聘正式员工时,实习生将获得优先考虑。

  在香港地区和欧美,实习生都属于一种工作状态。美国白宫也提供实习生的工作机会,比如创造历史名噪天下的莱温斯基女士,就是正式走白宫实习生程序进入白宫工作的。

  而在中国内地,实习更多地是以一种“学习”状态出现。

  在中国,几乎全部高校和职业学校都要求学生有实习成绩,这使得暑期的实习机会成为学生追逐的“紧俏物资”。有些学校内部的实验室和研究所可以给实习成绩,这些学生免于自己寻找实习。

  有些需要整学期实习的实践性专业,往往需要学校老师带队指导,是单位“出师傅带徒弟”的计划经济模式。有的学生想去外企实习,拿到的上世纪印制的实习表格上,还有“车间意见”一类的项目。

  许多用人单位并不认为实习生在为单位工作,而是把自己想象成一个分担了教育工作的单

  位。他们沿用20世纪80年代的规定,还在向学生收取“实习费”。

  这一费用因单位而不同,有的是一天一元,贵的一个月有数百元。收取实习费的单位,往往不为学生提供薪水和任何性质的补助。

  学生希望能够到想去的企事业单位实习,因为这对日后能进入好单位工作至关重要。

  除了靠老师、师兄师姐的推荐和介绍,一些人甚至会选择花钱给某些工作人员以获得推荐。

  他们愿意免费出让自己的劳动力,甚至贴钱让自己在日后的就业大军中占据一个相对有利的位置。

  一些公司认为,给学生机会其实占用了公司的资源,“已经是企业在给社会做贡献了”。某广告公司人力部门的一位张姓经理曾经描述过来她这里实习的学生,“什么都不会,就知道吹牛”。不过她承认,好的实习生非常少,但很有用,“尤其在夏天,员工们更容易疲惫,状态不好,实习生工作起来很努力”。

  对于一些职业,实习生同时也被服务对象所不喜欢,甚至避之不及。几乎没有人愿意让医院的实习护士给自己输液。

  一些公司则会给某些特定专业的实习生的工作埋单。外语专业的优秀实习生往往能轻松拿到一些酬劳。“只有白干的接电话办事员,没有白干的翻译。”一位英语专业的同学这样评价自己的实习工作。

  有些机构也在组织一些有经济能力的学生暑期到别的地方,比如香港的一些国际企业,实习或者体验见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朱江明是“2007 香港暑期精英见习营”的组织者

  之一,他的工作就是组织中国大学生体验那些企业的工作氛围。

  “这不算实习,我们使用了‘见习’这个词,只是观摩。香港的‘实习’,就是工作,是带薪的,过去实习必须要办工作签证。”朱江明说。在香港其实并没有见习的概念,朱江明用这一提法主要为了避免被当作实习看待。

  尽管没有薪水,去香港的食宿和路费也不便宜,类似的夏令营活动仍然早早爆满——朱江明曾经被迫对报名者进行十里挑一的面试。

  朱江明对香港法律的严格感慨不已:“合作方香港城市大学派了一些学生帮我们搞夏令营,对这些同学一般都是应该给一些酬劳的,但是城大会严格区分两种学生,本地学生可以发酬劳,而内地在那里读书的学生,都是志愿者。只要给一块钱,立刻就是城大在雇他们工作了,这是严格禁止的。”

  在香港,电视上每天都有政府的广告,警告雇主严禁雇佣持非工作签证入境的人工作,否则重罚。政府措辞严厉,使用了“小心前程”的广告语。

  “许多同学去过了,都说收获巨大,以后一定要来这样的企业工作。这种企业就算收‘实习费’让大陆学生去实习,也会有很多人去,但是它们没有。它们按照法律办事,实习就是工作状态,就是劳动者在创造效益。”朱江明说。

  勤工助学与实习、见习

  勤工助学与实习的区别 所谓实习,是学生为了熟悉掌握某些技能和印证某些理论而在外进

  行实践的形式,而勤工助学则以赚钱为主,解决生活中必要资源缺乏的问题。

  实习与见习的区别 一般来说,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的,而见习期是针对大学毕业生的,

  是为了确定毕业生岗位、评定职务而设的,见习期内可以有试用期。

  庞大的暑期就业大军

  -本刊记者/汤涌

  保守估计,暑期工超过500万。这是个不够精确的估算,但无论如何这是个从数量上不能忽

  视的群体

  中国暑期劳动力市场上有多少学生暑期工,从来没有一个机构进行过统计和调查,但是通过学生的暑期工作倾向和学生数量,我们可以进行一个保守的估算:

  广州团校2005年暑期提供的一项《青少年暑假生活调查》显示,34.9%的学生打算暑期做

  暑期工,前一年的数字是52.7%,这其中高中生想打暑期工的,超过70%。家庭条件比较差

  的同学更倾向于打暑期工。考虑到初中小学的学生未到劳动力年龄,先不考虑他们的打工意愿(事实上东莞的暑期工很多是初中生)。

  广州是中国最富有的城市之一,在一些中小城市乃至于乡镇学校,这一比例可能还会更高,我们取一个比较保守的比例,“30%的高中生准备做暑期工”。

  中国每年高中招生数量超过800万人。考虑到高二学生暑假将忙于学业,而高三学生毕业后

  可能直接参加工作,只考虑其中1/5(这也是中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进入大学的学生中

  的30%可能做暑期工,这样粗略算下来也就是约290万人。

  中国大学生总数到2005年达到2300万,由于毕业年级学生(一般学校的大四,大专的大三,医学院的大五)多数暑假就已经开始正式工作,新大一尚未入学,将大学在校生折算为三个年级1800万。根据武汉进行的一项大学生暑期工作意愿的统计,大约30%的大学生会计划

  做暑期工(还不包括事实上是工作的实习),大学生的计划工作人数为540万人,这一数字

  里包括了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的人数。

  中等职业教育每年招收的学生大概是800万人。这些学校一般要求半年到一年的实习,基本

  上是事实的工作,这些学生的暑期工作比例往往高于普通高校学生,我们按大学生的比例进行折算,约240万人。

  以上学生数量合计是1070万,我们再打一个折扣,比如50%的学生受不了苦,或者说改变

  了计划,或者是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这一数量仍然为惊人的500万。这对暑期的劳动力市场

  是一次有力的冲击。暑期的劳动力市场刚刚接纳了数百万大学应届毕业生,近乎饱和。

  和他们毕业的“师兄师姐”相比,在校学生一般会挑选毕业生不愿意选择的体力劳动岗位,最常见的是服务业:点餐、端盘子,洗盘子和清洁工,或者是进工厂。在工厂中,除了个别有技术的学生能把工作与专业结合(比如写程序)之外,许多学生选择的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工厂车间,上流水线或者给玩具刮毛刺一类的简单劳动,还可能接触到有害的化学品和被强制加班。

  每一个工厂的风格和劳动强度,你在进去之前都一无所知。都是“小马过河,试了才知道”。

  零售推销也给学生们提供了一些工作机会,比如超市收银、推广商品、促销,推广信用卡。

  在有些促销活动中,女生们会发现笑得甜和相貌可爱非常重要。一些自身形象比较好的学生,还可以去唱歌走秀,拿着麦克风动员围观的大叔大婶们进商场买他们卖的冰箱。

  抄写、翻译、攒书、校对和打字也是学生们经常负担的零活,这种工作最幸福的一点是可以拿回家或者宿舍来做,不用担心暑期的紫外线强度。

  大学生还可以也更倾向于做点与教育相关的小零活,比如家教、培训。如果自己是高考状元,尤其是湖北、山东、河南、安徽等一些高分省份的含金量高的状元,那收入将远远高于普通的培训人员。高考状元可以把去各地高中“走穴”做为自己的暑期工。

  遗憾的是,每省状元一共才俩人,这样的幸运儿实在是太少了。多数学生在找暑期工的时候,会感到焦头烂额,难于找到合适的工作。

  今年暑假开始前的6月30日,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人才市场举行了一场暑期工专场招聘。尽

  管许多学校的学生都忙于准备考试,这一招聘会仍然吸引了大批学生。多数人认为机会还是太少了。

  这次招聘会只提供了60家企事业单位,还有一部分是抱着“撒最后一网,兜走残余的毕业

  生”的心态来的,提供的也是针对毕业生的岗位。

  在这种情况下,学生暑期工很难找到合适的机会。雇用暑期工的多数企业,都是一些小公司,或者工厂,按照武汉一位人才市场工作人员的说法:“散布在各个民营小企业的机会,搜集起来很困难。”

  法律盲

  区下的弱势群体

  -本刊记者/汤涌

  尽管新法律《劳动合同法》将会于明年元旦正式实施,其中却没有一条适用于暑期工的条文

  无论电影还是小说,《花季·雨季》里曾经描写过的那个珠三角工厂,都是人性化和讲义气的楷模,它们对去打暑期工的高中生谢欣然实行同工同酬,允许她们在流水线旁边聊天,甚至提升她做“拉长”。

  这样的好事,基本上只出现在文学作品中,或者说,这是青春期少女对工厂这一代表成熟社会的符号的完美幻想。真实的暑期学生工,面临的是“低于最低工资”、“权益无保障”等非常现实的问题,而能够保护他们的法律,似乎根本没有注意到他们这个已经人数庞大的群体。

  学生工引发的法学争议

  暑期工,甚至于任何形式的学生工,在劳动者资格的认定上,法学界仍存在争议。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

  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1995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

  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今年4月,广州曾有5位律师联名上书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议尽快废止这一条款,认

  为这一规定和《劳动法》冲突。

  毫无疑问暑假属于业余时间,“第12条”否认了学生的劳动者地位。也成了诸如肯德基和麦当劳等企业长期支付低工资给学生工的借口。这些“洋快餐”企业只承认它们和学生之间存在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如果被界定为劳务关系,那么这些学生工就无法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这是非常荒谬的。”今年春天,劳动法专家、中国劳动法律网总裁梁智律师曾经和麦当劳等企业有过一次“叫板”,他甚至准备提起公益诉讼。他的观点很明确:没有签订劳动协议是企业的过错,快餐企业与兼职学生“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建飞认为,按照目前的《劳动法》,暑期工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他的看法是:“劳动者的身份和劳动者的属性要求这个人应该是以此为生、获得劳动报酬并合乎劳动者几点要素的。学生不具备这些条件,学生是以学习为主,不是以打工为生,不具备劳动者的要素。”

  法律的空白是造成暑期工权益无法保障以及维权难的主要原因。

  劳动监察部门的困惑

  现实操作中,劳动监察部门也遇到了困惑。上海劳动监察部门认定打工学生和洋快餐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广州的劳动监察部门在被媒体追问时采取了回避态度。但是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陈斯毅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学生如果是纯粹兼职(而非实习或者见习),工资标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这一要求事实上承认了学生工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和暑期工一样处在法律空白地带的,还有退休、内退人员和全日制工人做兼职工等情况。

  明年元旦即将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尽管规定了“事实劳动关系”必须签约,但暑期工和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仍处于法律盲区。

  被忽视的群体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肯定是有改观,但整体上问题还是很多。”隆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欣说,“整个劳动法律的架构就存在问题:先天不足,保护的主体上混乱,很多类型的劳动者没有保护到,或者不同劳动主体有不同的劳动法律法规规范,暑假工显然是被忽视的群

  体。”

  这一群体的被忽视,并非简单的“厚此薄彼”或者“考虑不周”,而是跟整体劳资关系的大环境有关。尽管劳动相关法律近几年在不断完善之中,各类劳资纠纷事件还是大量发生。

  “整个大环境都不好,没有多少企业真正的维持合法的劳资关系,包括一些规模还不小的国企。”李欣说,“现在社会面临的问题是,连正式工的问题都解决不过来。维权要先找劳动仲裁,再找法院起 诉,流程太长,很少有人能拖得起。”

  大多数暑期工工作时都是没有合同的,如果作为学生的暑期工提出签约,往往会被用人单位拒绝,甚至于失去那份工作。

  “大家都觉得很麻烦,也是成本问题,一个暑期工最多做两个月,一签合同成本马上上去了。

  而且有了合同,就有了责任,承诺要兑现。大家都怕负责任,我们是个人人怕负责任的氛围。”

  李欣律师说。

  被归于“勤工俭学”和“实习见习”的学生,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工作,一旦发生伤害性事故,他们可能将无法正常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一切,口头合同将大大提高取证的成本和难度。

  也许在《劳动法》的下一次完善时,他们会得到妥当的保护,但是现在,想要健康愉快地拿到属于自己的暑期工钱,只有指望年轻强壮的身体和好运气。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

  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法律地位不同 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经济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了提供劳动外,还要遵循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而劳务关系的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劳动主体的权力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享有劳动报酬权以外,还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定的权利,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无其他的法定权利。

  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出现争议时适用于《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于《合同法》。

  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确定,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用劳务

  合同来确定,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外,也可以是口头的。

  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当事人在合同

  中的约定有较大的自由,国家行政不予干预,而国家对劳动关系经常以强制性的形式,规定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干预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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