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30年的变迁:恢复是一切的开始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6日16:37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赵晓秋

  恢复,是一切的开始。1977年8月4日邓小平主持召开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时决定恢复高考后,我国的法学教育也正式恢复。当时的人们无法想像这样一个决定所带来的深远影响和意义。 1977年,李克强、郭明瑞、姜明安等人走进北京大学法律系读书。这一年,北京大学、吉林大学、湖北财经学院3所大学开始恢复招收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同年,邓小平亲自批准西南政法学院重建。1978年,龙宗智、贺卫方、江必新等高考恢复后的第一届法学生进入西南政法学院研修法律。经历“文革”浩劫的中国法学教育,开始迎来了复苏的春天。 特殊年代给了这些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大学生历史性的磨难,但也给了他们后来者再难享受的厚遇。特别是,“文革”之后的1978级~1981级三届被称为“新三届”的法学院学生,他们是中国法学教育的成功典范,并给中国的法学产生了重大影响,当今执掌法学命脉的人群中,这代人占了“半壁江山”,以至后人称这个时代的法学教育为“神话”。 可以说,这个时代,得到恢复、重建的法学教育,开启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的第一次高潮。 1992年,我国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决策,而“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法制经济”的观点逐步成为人们的共识,所有这些促使各地高校纷纷设立法学专业,短短七八年间,新增加法学专业100多家,设立法学专业的高校达到200多所。 1996年,中国高等教育试行并轨招生,高校学费开始增加。1997年高校全面并轨,学费年增长幅度达到了30%,甚至50%。作为热门专业的法律无疑成为了高学费专业,但高学费并没有阻挡成千上万的人走进法律院系。 1999年,高考扩招步伐正式启动。作为人文学科的法律的科研、教学并不需要仪器、实验室等,因为办法律系的成本很低,几乎遍及各类本科院校,即除综合性大学法学院系和专门的政法院校外,财经、工科、农科、医科、水利、师范等院校均办有法律系。 法学已成为最热门的专业之一,报考的学生如“过江之鲫”越来越多。 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的法学教育更是以“大跃进”的方式在发展。从1977年的223人到2007年的10多万人,30年间,法律专业本科生增长了448倍。从最初的3所大学开设法律系,到今天的630多个法律院系,其数量增加了155倍。 扩招推动和繁荣了我国的法学教育,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法律教育的需求,也为国家培养了数量众多的法律人才,但也带来了法学教育的混乱,极大地损害了法学教育的声誉和学生的质量,其表现之一就是法学院系学生的就业越来越困难。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80%以上的法学毕业生的主要去向是司法机关。但这两年,每年法学毕业生都以20%的增长率递增,司法机关能够吸纳的法学毕业生的人数越来越少了。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实行以来,司法机关只录用考试合格者又加剧了这一趋向。每年仅有10%左右通过率的司法考试被称为“天下第一考”,考试的难度将许多本科毕业生无情地挡在了司法机关大门之外。此外,只有本科毕业生才有资格报考司法考试,造成本科生毕业时根本无缘参加考试。这些铸就了法学院毕业生“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局面。 教育部的统计数据表明,2004~2005年作为一级学科的法学就业率在教育部公布的11个大学科中排名倒数第一。 许多法科学子把自己的未来,形容为“玻璃窗上的苍蝇”——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没有的。面对近年来司法职业的“精英化”趋势与法学教育 “大众化”发展的矛盾,众多法律人开始了反思和探索。 虽然目前大家在“法学教育该往何处去”的问题上还没有统一的意见,但人们相信,一切都会向着好的方向运转。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7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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