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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行人违章造成事故机动车应不应该免责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0日11:19 中央电视台
高速路上行人违章造成事故,机动车应免责 高速路上行人违章造成事故,机动车不应免责 背景资料:2004年10月22日,北京市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一条款引发了社会广泛争议。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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