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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06: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黄楚慧)《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昨日再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明确,政府不得对中小企业制定歧视性市场准入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提供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 草案修改稿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不得对中小企业制定歧视性市场准入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把中小企业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根据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为创办中小企业提供条件;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的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中小企业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资或者抵押。征收、征用中小企业合法使用的土地,拆迁其经营场所、生产生活设施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为了避免中小企业在某些行业领域被制造门槛,切实给中小企业“国民待遇”,草案修改稿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明令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以及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以平等进入。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在同等条件下,采购人应当优先购买中小企业的商品或者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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