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被判缓刑公务员一律开除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20:2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 魏武)人事部新闻发言人28日就自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答问时表示,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将一律给予开除处分。而此前,被判缓刑的公务员有的仍可保留公职。

  此外,《条例》还从两个方面就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作出了规定:明确规定对有违反政治纪律、廉政纪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严量纪,直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规定对有“隐匿、伪造、销毁证据,串供、包庇同案人员”等情形的,应当从重处分。

  这位发言人说,从纪律惩戒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借鉴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的经验,《条例》对能够明确规定处分种类的,作出了明确规定;对难以明确规定处分种类的,规定了量纪幅度,由处分决定机关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决定应给予处分的种类。

  发言人同时指出,在给予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时,要遵循错罚相当原则,宽严有据,宽严适度,既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纪律的特权,逃避处分,也不是越重越好,更不是不分情节轻重一律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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