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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跳槽对双方都不好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12:09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杜智娜 赵晓秋 支持还是反对,作为律师事务所主任的他们希望律师界始终有一个良性的运行机制。 赵小鲁:流动是一个好事 我觉得应该从积极的意义上去评价律师跳槽的现象。因为律师业内部就像一潭水,水只有流动起来,它才有活力,如果都不流动,人才变成了部门所属制,那就失去活力了。 根据我多年体会,律师在成长的不同阶段,流动的原因不同。刚入行时是物质需求,律师要挣钱、要养家,希望过上一种体面的生活。哪个律所的分配更合理,更有利于调动律师的积极性,律师就愿意到哪个所去。律所与律师之间的分配只差一两个百分点,就足以影响律师的流动。 随着律师经济欲望的满足,他的精神需求也会越来越多。此时,律师很大程度上着眼于自己业务能力的提高和今后的发展,以及律所的文化氛围。因此能够提供业务提高和进步、有比较好的文化氛围的平台对律师有更大的吸引力。 另外,一些刚刚到北京的外地律师和刚入行的新律师,由于他们对各个律所的情况不熟悉,因此,为了寻找一个最适合自己的平台,也产生了流动。他们的流动不是经济和精神的原因,虽然多少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但也有合理成分,他们一旦找到适合自己的平台,就会稳定相当长一段时间,甚至长期稳定下去。 而对于合伙人来说,他们已经过了温饱期,或者说基本上都达到了小康或小康以上的水平,有了比较稳定的客户群体,在业务专长上也保持了一个比较高的水准,对律师行业也比较了解了,这时候他更多的是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这个所的发展是否符合自己的理念。二、这个所的其他合伙人的理念是否与自己一致。由于合伙人性格不同,处事方法不同,理念不同,使双方感觉合作的成本太高,太费劲,那么也会导致合伙人分手。很多合伙人都很重视精神的需求、文化的需求、理念的一致,同一类的人在一起合作很轻松,不同类的人在一起,很大一部分精力用于协调关系,很累。 我理解律师跳槽的原因,我会去鼓励他们的流动。总的来说,流动是一个好事,应该从积极的方面评价它。 鲁强:律师跳槽,对双方都不好 我们是新成立的律所,如果所里有律师跳槽,我会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他办手续,让他来得舒畅走得更舒畅,但我个人是不鼓励律师跳槽的。 因为我自己经历过跳槽的经历,我认为律师跳槽,对律师本人抑或律师事务所都不是一件好的事情。跳槽的选择有时是痛苦的,你需要重新认识新环境,需要办理复杂的手续,甚至要克服一些人为的障碍。 如果一个律师经常换所,作为当事人的你还信任不信任律师,答案是肯定的,不信任。就算是熟人,可能了解你律师的为人,信任你,但他不一定信任你离开的律所,这对律所也有危害。归根结底,不管律师是被动跳槽还是主动跳槽,都是因为不满意现状,或是有更好的机会,但谁又知道你所认为的好机会是不是好机会呢。 所以,我有两个口号,就是“律所不与律师争利益,合伙人不与律所争利益”。从律所角度来讲,合法的利益我要,此外都让利给律师。另外,我发现,很多律所之所以做不好,都是合伙人行使了优越于其他律师的权利,这就是为何大家都想当合伙人的原因。 律师爱跳槽,是因为对律所没有归属感,这和当前我们律所实施合伙人的制度有密切关系的。我个人认为合伙人总会产生矛盾,我们要让律所律师稳定,就要实行公司化运作。我们所合伙人的职责权都在管委会,合伙人可以年终分红,但在做律师角色时,合伙人就是律师,甚至比普通律师的待遇还低。 另外我规定,合伙人不能招聘律师做助理,招非律师做助理的人数不得超个2人。否则合伙人会和律所同模式竞争,借助所里的名义塑造自己的品牌。总之,我一定会规避合伙人跳槽后,律所出现受损失或是瘫痪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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