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节约资源拟定为基本国策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08:30 大河网-大河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将继续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反垄断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和律师法修订草案。 根据通过的议程,本次会议还将审议国务院关于200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6年中央决算;审议国务院关于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等。 本次会议还将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另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首次审议了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拟从法律层面将节约资源明确为基本国策。 修订后的节能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而现行节能法的规定为,“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 另据新京报报道一年前引起广泛争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关于媒体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可处5万至10万元罚款的规定,在昨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二审草案中已经没有了这个规定。 一审草案第57条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指出,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认为,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应按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信息,新闻媒体也应报道真实情况。审议认为,草案关于“违反规定”的表述也含义不清,“有可能成为某些地方政府限制媒体正常报道突发事件的借口,不利于媒体对其谎报瞒报开展舆论监督”。L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