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启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12:24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刘欣荣通讯员王军)记者昨日从内蒙古工商局了解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我区自7月1日起将正式启用。

  据了解,自2007年7月1日起,登记机关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 的,核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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