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指隐蔽性腐败难题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11:08 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

  直指隐蔽性腐败难题

  中纪委系统人士说,一个显著特征是,《规定》所列举的违纪行为,都是近几年来办案实践中经常遇到,在定性量纪方面容易产生分歧的违纪违法活动。

  以前,由于党内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这些行为的定性处理依据,致使有些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有些违纪违法者没有受到与其行为性质相适应的惩罚。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将影响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中国正在进行的大规模反商业贿赂活动亦给纪委提出新的挑战,现中纪委常委、上海市纪委书记沈德咏说,商业贿赂的花样正不断翻新,手段越来越隐蔽。这就要求执政党的反腐措施从反明显腐败向反纵深的隐蔽性腐败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规定》中每一项具体的“禁止”条款,都有一个共同的“关键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反腐专家说,之前,对于如何确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相对模糊。因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正成为诸多腐败官员的选择,2006年中纪委对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立案检查时也曾指出,陈涉及为一些不法企业主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违纪问题。

  包括很早就被提出的“权力期权化”问题已受到广泛诟病,被认为是一种隐蔽和“高明”的腐败策略,观察家说,有针对性的反腐举措“也应如电脑杀毒软件般不断升级”。

  但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湖南省纪委官员说,“有时候我们纪委查处了,但是到了司法机关那里无法认定,没有法律依据,很多法律规定都相对原则,难以细化。”

  “针对这一情况,中纪委先行在党内出台了这样一个细化规定。”上述纪委官员说。亦有纪委系统人士称,该《规定》在党内先实行检验,将来可能会由司法机关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便纪委和司法系统在查办案件中的衔接。

  什么人将被“从宽”

  6月8日的中纪委贯彻《规定》的会议上,何勇再次明确提出了“30天”内主动交代的要求,“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等宽严相济政策,“我们希望尽可能地教育、挽救存在一般违纪行为的同志。”

  他对《规定》的执行提出了三条注意事项:

  一是《规定》所列行为,历来是党的纪律所严格禁止的,这一点非常明确。

  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党员的一贯政策,在以前颁布的党内法规中都有体现,各级纪检机关可以按照现有规定把握。总的原则是,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可以比平时的自首和主动交代更从宽一些,以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三是要认真稳妥处理这类情况,避免无原则从宽。特别重大或者把握不准的案件,要及时逐级请示,防止造成不良后果。

  中国在“文革”后要求腐败官员“限期交代”的举措,最早见于1989年,“两高”当年8月15日发布的《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规定坦白的期限至1989年10月31日止。

  不过此后针对大规模党员限定坦白期限的措施并不多见,此次中纪委在十七大前明令限期,极具反腐宣示意味。纪委官员说,中央纪委今年将派出专门检查组,检查省部级纪检部门落实该《规定》的情况。

  接受南方周末采访的某省级纪委一位处长称,“这肯定不是一个小动作。”

  6月8日的会议上,何勇要求各级纪检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要及时向党委(党组)报告有关情况,争取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和支持。

  “要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监督检举的方式方法,增强与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为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但亦有纪委系统官员表示,不能指望违纪官员成群结队站出来交代问题,“这不现实,但话说在前面,确实会有一定震慑意味。”

  何勇亦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行为的表现形式非常复杂,不能寄希望用一两个解决所有违纪违法问题,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紧迫而又突出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根据实践要求创新制度。” (来源: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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