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规定含10名以上女工企业需签女职工合同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17:59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刘向岸通讯员贾建东)昨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企业联合会及 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凡女职工在10人以上的企 业都要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凡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都要同步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力争用3年的 时间,使全区80%已签订集体合同并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合同内容要紧紧围绕 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女职工“四期”保护的落实进行协商。主要包括:女职工的劳动权利,特殊利益, 政治、文化、教育、发展权等。合同签订形式为可以单独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也可以将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内容 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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