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3日11:38 民主与法制时报

  野生动物保护法先天不足

  74岁的汪松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制定者之一。

  1987年,《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在制定中,汪松受林业部委托,参与了该法的制定,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就是他在友谊宾馆拟就的。

  在今天,重新审视这部《野生动物保护法》,汪松认为,该法更多意义上是一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法》。从直接目的来看,保护范围过窄。全部条文,从野生动物“分级”、“自然保护区”、“猎捕、捕捞”、“驯养、繁殖”、“出售、运输、携带”、“进口、出口”等等所作的详细规定都是围绕“珍贵濒危”、“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展开。

  汪松说,当年制定这一法律时,国内还没有清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概念,强调保护的是

大熊猫、老虎等漂亮可爱显眼的国宝级珍稀动物。他当时就提出,《野生动物保护法》中也要有对昆虫等其他动物的保护,但当时这一意见未占主导地位,只是点缀性地提到了虎凤蝶等几种软体动物的保护。当时,他特意把一些昆虫、蝴蝶、贝类动物列入了名录,当时他的想法就是,野生动物保护法除了老虎、熊猫之类,别忘了低等的动物。

  对于普通野生动物的保护,该法第18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第27条规定:“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也就是说,对普通野生动物的保护,该法强调的是行政许可和收费。

  而对那些大量的尚未发现有利用价值或不起眼的小动物,该法根本未予保护。

  《野生动物保护法》同时被指包含了弱化可持续性思想,更强调当代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合理利用,不符合当前亟须的全面保护需要。国家环保总局曹明德认为,从价值理念视之,该法强调野生动物的“资源性”,这种“资源性”实质是一种“社会经济价值论”,是“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体现,它的潜在思想是“为了利用而保护”,“保护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利用”。在此观念主导下,很多未列入国家、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上的野生动物,越来越多地成为珍贵、濒危物种。这已成为许多环保人士、动物权利论者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指责并要求进行重大修改的主要原因之一。

  藏羚羊绒披肩一条卖出上万英镑,导致这种曾拥有数百万只种群规模、生命力极强、远离人类的高原动物,几十年间就濒临灭绝了。2006年,中国海关查获的走私野生动物中,就有10吨以上的穿山甲,300件以上的虎制品。对于一些门类来讲呈现了更严重的趋势,包括爬行类、两栖类、鱼类、鸟类,大量的蛇类和龟类成为中国人餐桌上的野味和补品。

  在汪松看来,中国人“吃什么补什么”的进补理念和采用野生动物入药的中医传统是导致动物濒临灭绝的一大祸害。

  谁来保护生境的丧失?

  在世界很多城市,随时可以看到很多松鼠在林间路边跳来跳去,可中国的城市里已经很难见到了。生命的历史表明,地球上曾经有6次大的绝灭速率很高的灭绝事件。目前的灭绝速度是正常速度的1000倍,比形成速度快100万倍。

  汪松说:“每一种动植物都有它存在于自然界的生态地位和生态功能。比如不在我们动物保护法保护范围的松鼠,恰恰是生态系统中一个关键种,可以为很多植物播种。有人把松鼠大量出口,但法律却管不了。又比如生活在我国西南岩洞中的果蝠,也是生态系统中重要的传媒动物,但是,对于这些山洞不恰当的开发,使它们再也无法繁殖。经济的快速发展,常常使人们忽视和剥夺了一些‘不起眼’生物的生存空间。”

  据中国科学院解焱博士介绍,生境丧失的原因包括森林砍伐、农业开垦、水和空气污染等等,导致适宜于野生动物栖息场所面积大大缩减,从而直接导致物种地区性灭绝或者数量急剧下降。生境的丧失导致野生动植物大块连续的栖息地,被分割成多个片断,这种片断化导致了以下的情况:不仅导致边缘区生境的退化,还大大增加对生境内部地区的侵扰。野生动物无法正常迁徙交流。

  保护野生动物最根本的措施是保护其生境。中国野生生物的最大威胁是栖息地衰退、丧失,开发利用直接丧失,恰恰最主要的是生境的丧失。但中国有关生境保护的法律却停留在保护体系内部,没能和经济发展开发部门的政策和规划完整结合起来,无法有效保护生境。

  汪松认为,目前,大的工程和开发项目是生境的一大破坏者,比如云南几年前上马的2500万亩桉树项目。云南是我国生态物种非常丰富的省份,但是当地为发展经济,却可能给整个云南的生态带来颠覆性的破坏。在一些地方政府,往往经济和发展第一,修大坝、开大矿,上大开发项目,环评往往是形式,导致生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专家呼吁制定

  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已经退休的汪松对有关物种生态保护的法律依旧关注。汪松从事生物多样性研究20余年,并组织筹建了当时的国务院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生物多样性工作组。汪松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陈旧,无法再适应当前的全面保护需要,应该制定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或者《濒危生物保护法》。扩大保护的物种和领域,对整个生态系统进行全面保护。

  很早以前,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就确立了“保护地球上的各类野生动物,以便更有效地保护自然生态的完整性和确保地球上生物多样性”的原则。中国是《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的6个发起国之一。1992年,汪松在里约热内卢见证了李鹏总理签约。

  汪松说,生物多样性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由于种种原因,地球物种灭绝造成的生物多样性减少正愈演愈烈。英国里兹大学的研究人员对覆盖地球陆地上1/5的1103种物种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到2050年,全球陆地动植物将有1/4会灭绝,最坏的情况是将有1/3到1/2面临灭绝。因此,必须彻底摒弃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承认人是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和生命共同体的一个普通公民,承认动植物等非人类存在物的自身价值和内在价值。人类必须尊重其他物种生存和存在的权利,并以此为指导进行环境资源立法,在尊重自然规律、生态规律的前提下,制定或“发现”环境资源法律。

  汪松说,为了保护人类与所有生物的共有家园,让我们自己生活得更为幸福和富有诗意,保护生物多样性就不应当是一句口号,而应当是具体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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