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告官底气何来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16:12 《环球人物》杂志

   林治波

  家住浙江奉化长汀村的张召良,是一位普通农民,可正是这样一个小百姓,竟然同11个农民一起把浙江省政府告上了法庭。因为他们质疑,3年前,浙江省政府关于在长汀开发商住用地时征地补偿不足,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在经过行政复议后,浙江省高院最终判决:“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应诉处于2005年9月1日所作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这意味着,上诉省政府的这12位农民获得了胜诉。

  可能因为这场胜利来得出乎意料,因此一时间备受媒体关注。在解读事件时,最令人们欣喜的,莫过于这12位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执着和坚毅。

  虽然我国的法制建设在不断取得进展,但民告官仍非易事。据张召良反映,村民们虽然在内心里支持和佩服他们,但很多人都因为胆小,生怕和张召良关系好而被别人给穿小鞋。乡亲们胆小怕事的心态其实很正常。由于小农经济的保守性,所以民众难免“遇事认吃亏,遇人爱退让”,“不肯为维护正义付出一点的代价”。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很多老百姓存在着“不知告”、“不敢告”、“不会告”的问题。“不知告”是没有想到,“不敢告”是缺乏勇气,“不会告”是不懂诉讼。其实,在当代,许多群众法律观念已经大大增强,但还是缺乏“敢告”的勇气和“会告”的理性。在人的情感和智慧当中,情感决定方向,智慧决定方法。当你有勇气决定做某件事情的时候,你的智慧才会发挥作用,去确定方式方法。而张召良等人之所以令人佩服,就在于他们的“敢告”、“会告”。事实上,多一些用理性维权的“刁民”,对国家和社会来说,不是坏事。

  那么,是什么力量让张召良等人有了当“刁民”的勇气呢?他们哪来的胆量敢与省政府叫板呢?答案并不复杂。正如张召良自己所言:“我相信法律,我相信政府。”今天的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执政、执政为民”等,均已逐渐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尊重法律”、“依法维权”也为更多百姓所认可并身体力行。正是这种社会背景的发展变迁,给了张召良等人状告省政府的底气,也给了更多像张召良这样的普通百姓“相信法律”、“相信政府”的希望。

  近年来,有不少人或为乙肝

病毒携带者不得报考公务员而起诉人事部门,或为汽车尾气排放问题而状告环保部门,或为火车票春运涨价而把铁路部门推上被告席。这些“民告官”案件的原告,均是那些敢于维护法律尊严和自身权益的“刁民”。他们的经历告诉人们,前人说的“民不与官争”的事情,正与我们这个时代渐行渐逝。

  和张召良等人一样,许多“刁民”都在“民告官”案件中获得胜诉。这反映出“刁民”们“会告官”。张召良等人经常学习研究法律,还上网查询诉讼信息,对《行政诉讼法》、《土地管理法》等熟稔在心。正是因为熟悉并掌握了法律的武器,在不少人看来是“鸡蛋碰石头”的“民告官”案子中,张召良等人始终对胜诉充满信心,对法律充满敬意。他们没有像少数人那样草率冲动,用堵路、静坐、闹事等极端方式去“感性维权”。而最后的胜诉,则是让他们充分体验到了“理性维权”的快乐和自豪。

  “刁民”是古代官员对那些不怎么听话、甚至敢于抵制他们的百姓的一种贬称。那时候的衙门和官员,不是“

太岁头上动不得”,就是“老虎屁股摸不得”。但是,世易时移,今非昔比。当下,无论现代官员的职责定位,还是现代政府的职能定位,都已注入法治、责任、亲民、服务等时代内涵。难怪有人说,这次张召良等人的胜诉,实质上是双赢——12位农民依法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浙江省政府取得了有错就改、依法行政的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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