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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还是故意杀人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7日13:03 青年参考
作者HaraldMaass 编译汪新华
没有人知道,当初刘兴志能不能被救活。去年12月,这名年仅3岁的小男孩在玩耍时被一辆奔驰车撞伤。司机当时 既没叫救护车也没报告警察。据目击者称,他下车后看了看被撞的小男孩,然后上车从男孩身上碾过去。当警察和医护人员赶 到时,小男孩已经断气了。 在中国,人们称这种司机为“马路杀手”。为了逃避事故赔偿和昂贵的治疗费用,有些司机故意将交通事故受害者碾 死。 在中国的大街上,每年有近1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许多事故都是发生在农村地区,那里许多人小时候没见过汽车, 不懂交通法规。 在刘兴志这个案子上,警察经过调查后得出结论:小男孩死于交通事故。肇事者向受害者家属赔偿3万元。许多中国 人对此表示愤慨。“司机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他应该被判处死刑。”有人在某门户网站这样写道。 (德国《法兰克福评论报》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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