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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给县交警队的土地上建起了派出所办公楼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15:46 民主与法制时报
面积扩大了17倍 第三项行政诉讼很快被提起:西羊市村诉求县法院认定这6份建设用地许可证违法。 诉讼的结果令人沮丧。 2006年2月17日,县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不予受理。西羊市村不服,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3个月后,石家庄市中院作出行政裁定,撤销了栾城县法院的上述裁定,发回重审。 此后的审理中,交警队又提供了新的证据,试图证明6份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合法性:一份栾城县计划委员会1991 年发布的“关于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等单位零星基建计划的批复”。 该批复显示,计委批准了交警队建设交通违章肇事车辆停车场、机动车训练场、办公室;批准车辆管理站建设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和机动车检车场。这份批复批准的所有项目面积加起来只有1900平方米,折合2.85亩。显然,这一数字与此后国土局据此批准的53亩相去甚远。 “面积上相差17倍多,况且计委的批复根本就没说位置。”张喜文认为,这一批复与西羊市村的坑地压根就没有关系。 而对于计委批准2.85亩与国土局此后批准53亩之间的巨大差距,国土局人士解释:“批复的只是建筑面积。” 对于2.85亩的建筑面积为什么被批准了17倍多的53亩实际面积,该人士笑而不答。 派出所违章施工 2006年8月10日,栾城县法院再次对建设用地许可证案作出判决,驳回了西羊市村民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这让村民们发现,法院几乎从未采信过村民的任何质疑和证据。 此前的2006年2月22日,栾城县法院对土地使用证案也作出了判决。判决书承认“在最初的征、占地及批地过程中,被告方(注:栾城县人民政府)新上建设项目存在审批程序、一宗地分多次审批及超期限申请登记等多处瑕疵。”但“ 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缓解矛盾、稳定社会大局的原则”,528号土地使用证被判决“维持”。 而判决书中“缓解矛盾”的愿望并没有如愿。 2006年6月,就在数起诉讼正在审理之时,一栋派出所大楼突然在坑地上强行施工。这导致了约400名村民长达四天的静坐抗议,派出所工程也被迫改为夜间施工。 “《土地法》明确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张喜文说,“他们这是想把强占土地变成既成事实,强迫我们接受。” 此后在石家庄市有关部门干预下,派出所大楼建成后,坑地上没有再建设其他项目。 县计委批的地是给交警队的,现在建的却是派出所办公楼,这与计委和土地局所批项目不符。当地村民称这一派出所大楼为“违章建筑”。 如今,建设用地许可证案和土地使用证案都被石家庄市中院发回栾城县法院重审。而交警队起诉王永瑞案也被中院要求暂缓,以等待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 “我们会耐心地等下去。”张喜文说,“因为法律是保护农民土地最后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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