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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房改房价格远低于经济适用房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8:36 大洋网-广州日报
行业声音 解读1 和福利分房有何不同? 房改房价格远低于经济适用房 对于社会议论“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是走回福利分房的老路”的说法,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国有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从立项、建设、购房对象、面积控制标准、价格计算、销售到管理等均与房改福利分房有根本区别。 首先,价格方面,房改房比经济适用住房便宜得多。市国土房管部门表示,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开发成本、税金和不超过开发成本前4项费用之和的3%的利润构成,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必须报市物价部门确定,不同的小区有不同的价格。而房改房价格由政府定价,给予购房人多项购房折扣,比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便宜很多。 其次,购房对象方面,国有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对象为本企业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即具有广州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对象必须经本单位审核、公示及市房改办住建办审核并公示后方可购买,而房改房的购房对象是单位职工,不限于中低收入家庭。 再次,房屋面积上,国有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必须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而房改房面积则按职务、按级别核定。 解读2 自建房必备什么条件? 须有相当数量住房困难户 在建房条件方面,市国土房管局表示,首先,国有企业拥有的土地必须产权清晰;其次,国有企业利用产权清晰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纳入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由政府统筹规划、统一审批,该国有企业必须有相当数量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规定进行报批、建设、销售和管理。 同时,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价格确定、供应对象等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等文件规定,国有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在供应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之后剩余的住房由政府统一安排给其他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 解读3 如何监管自建房? 骗购住房追回 给予行政处分 有市民担心,搞自建房的单位趁机搞福利,对售房对象的监控颇为疑惑。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明确表态:严禁任何单位借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变相搞住房福利分配或房地产开发。 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用途;不得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行政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改办住建办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收回已购住房或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给予申请人行政处分。 文/记者李婧 通讯员穗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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