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设立环保前置审批机制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08:0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杨傲多 当前,我国的环境形势相当严峻,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速度赶不上污染和破坏的速度,环境保护面临巨大的压力。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环境保护执法乏力,致使环境违法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整治,陷于恶性循环的怪圈。“我国环境保护执法存在多头执法、执法程序繁琐、执法手段乏力、违法责任追究不严、执法条件差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李利君今天建议:要加强和改善环保执法。

  李利君委员的具体建议包括:

  ———改革现行环境执法体制,理顺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解决职责权力交叉重叠、执法成本过高、执法效率低等问题。

  ———赋予环保部门以必要的行政执法权。包括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期治理和限量排污、禁止排污、拆除违法企业、查封、扣押、冻结等权力。

  ———简化环保执法程序。如可将限期改正、限期补办手续,限期缴纳等前置程序去掉,以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增加法律的严肃性。

  ———建立环保前置审批机制。将环保审批作为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用地审批、采矿许可、项目审批等的前置条件。

  ———强化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严格排污者的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扩大环境刑事责任追究的范围。对于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要按直接和间接损失的倍数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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