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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谁有权查黑车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1:51 新京报
一名男子经过大同市容站前管理处大门口。2月5日,一名客运稽查员被该部门城管员打死。《三晋都市报》供图 谁有权查黑车? 血案发生后,殷少华的家属认定公用局违法委托站前管理处执法,才导致其死亡的。殷家人也多次找市政公用局讨要说法。 “殷少华的死与工作没有任何关系,属于非正常死亡。”3月1日,大同市客运管理处书记李喜才接受采访时称。 但这种意见并非是客运管理处工作人员共同的看法。 “他们是管市容的,哪条文件说他们可以查黑车,却二话不说,就暴打我们的合法执法人员。”大同市客运管理处一位官员说,殷少华是客运管理处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是站前管理处的人,两家是兄弟单位,都隶属于市政公用事业局。 关于这场血案,坊间的说法是,“野战军”打死了“正规军”,为争夺“黑车利益”,才激发命案。 根据《大同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4条第3款规定,市政公用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机构负责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中包括从事城市出租汽车客运行政执法工作。 2月6日,大同客运站治安科工作人员提供资料,并称稽查黑车,是客运站的工作,站前市容管理处根本没有权力。 “我们的职责范围包括管理客运秩序,既然负责客运秩序,就有权查处黑车。”市容站前管理处处长柴增明认为,自成立站前管理处后,自己的角色就相当于其他城市的综合执法局,管理范围未超越市政公用管理职能。 一项相关规定是,行政执法必须得有执法主体单位的委托书。 根据《三晋都市报》报道,去年5月28日,柴增明以大同市城管监察大队站前中队法人身份,向市政公用局申请了2006年度委托行政执法,执法主体法定代表人赵常富(市政公用局局长)签字“同意”,但是,该申请“执法主体单位的公章”处却是空白。 “2006年度市政公用局行政执法委托书还没有发下来。”柴增明解释说。 按照《三晋都市报》的报道,自从去年10月,站前管理处开始帮助大同市公交公司清理整顿12路线客运秩序,同时也开始稽查黑车。 3月12日,大同公安局交警队一名警官在电话中说,市容站前管理处的管理范围早超出“站前”了。 背后的车管乱象 “不知道他们有没有权力,但是他们经常会扣车罚款。”2月上旬,大同市火车站候车的多名司机说。 “你随便街上问,有几辆是证件齐全的,大家都是私车,只要按月交钱就可以上路载客了。”2月7日,临时顶替置办年货的儿子开出租的李健华介绍说,偌大的大同市,“出租车”有一两万,很多都是黑车。 “我们就是按月向客运管理处交钱,不管你赚了还是亏了,交了钱,你就万事大吉。”采访中,多名出租车司机曾经向记者反映。 在大同市交警一中队有关交警看来,包括跑大同城郊的中巴车,尤其是矿区的,在市内随便停车拉人,很多都是“黑车”。 据《三晋都市报》报道,大同市客运管理处内部人士透露,大同市的黑出租车有上千辆,并向媒体提供了一份长达6页共计408辆黑出租车车牌号,“这些没有手续的车,不是跟警方有关系,就是跟客运管理处有关。” 根据《大同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未按本办法办理营运手续,擅自从事城市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的,市政公用主管部门、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警告、限期改正、终止营运、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这些中巴车,还有些黑出租,很多都是市容站前管理处那帮临时工罩着才避免被查到罚款,一个月交千儿八百的,保证平安。”2月6日,大同客运站一名负责人说,“不交就找茬罚钱,到我们这里告状的司机很多。” 针对指控,市容站前管理处处长柴增明则认为,“正因为有黑车,我们才去管,但触犯了某些人的利益,也打破了某种行规,才成为众矢之的。” 对此,客运管理处书记李喜才表示,听说过客运管理处有人包黑车的事情,但是一直没有证据,也没有查过。 “动不动就罚款几千,哪个部门不想插一腿?”3月12日,大同市公安局一名主任感慨,“殷少华不就是死在利益争端里的吗?” 一则来自大同警方的消息是,殷少华当晚向站前城管索要的夏利车的车主常某向警方供述,他每月需向殷交1000元费用,殷为其负责处理扣车事宜。 本报记者 孙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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