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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3·15前夕发布消费者十大维权心声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18:00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欣荣 通讯员 王肇生整理)今年初,中消协与全国各省市区消协(委员会)联合开展了“全国城镇消费维权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对加强新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期望很高,主要有十个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中消协与内蒙古消协在“3.15”前夕授权本报在内蒙古地区独家发布消费者十大维权心声,希望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相关部门能以此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并完善长效维权机制,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切实让广大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心声一 政府应加强对消费维权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 调查显示:对于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最需要加强的方面,选择“政府应加强对消费维权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的消费者比例最高,达19.3%,居于首位。 点评:《消法》第2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为此中消协建议:我国政府应学习、借鉴国外的做法,依照《消法》的要求,研究建立适合我国情况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议事制度、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这是进一步做好我国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关键。 ★心声二 建立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办公会议制度 调查显示:有81.7%的消费者表示“赞同”建立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办公会议制度,由省市区政府领导主持,有关部门、消费者组织参加,不定期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点评:目前,全国已有河北、山东、黑龙江、安徽、贵州等省市建立了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办公会议制度。中消协认为这是一个好的现象,说明已经有一些地方政府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中消协希望有更多的省市区也能建立这样的制度。 ★心声三 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立法工作 调查显示:18.3%的消费者认为当前最需要加强的是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立法工作。 点评:消费者对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立法的主要意见和建议是加强对消费者的法律保护。保护消费者权益从个人角度看是在保护私权,从群体角度看则是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心声四 加强政府监管 调查显示:对于目前消费维权最需要加强的方面,13.8%的消费者选择的是“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监管”。 点评:行政执法在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消费者认为要完善市场监管当前最重要的是加强“行政执法”,这既是广大消费者对行政执法部门寄予的期望,也是对行政执法部门的鞭策。 ★心声五 期待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 调查显示:10.4%的消费者认为当前消费维权最需要的是适用《消法》保护弱者原则,加强司法保护。 点评:司法保护是对消费者最终、最权威的救济手段,对于社会也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从审判观念上说,有关消费领域的司法判决,应全面贯彻《消法》保护弱者的立法精神,适用向消费者倾斜的原则。 ★心声六 渴望能够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 调查显示:国家或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如果有机会参与,81.7%的消费者表示“愿意”参与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点评:消费者的这个意愿很有意义。即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消费和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消费者也有这种“参与”的积极性、要求和热情。一段时间以来,许多地方召开调整价格的听证会,消费者或消费者代表都踊跃报名参加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心声七 在人大或政协设立消费者组织的代表席位 调查显示:71.5%的消费者认为在人大或政协设立消费者组织的代表席位“非常必要”。 点评: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广大消费者把消费者协会看成是自己的“娘家”,“有事情找消协”已经成为一些消费者挂在嘴边的口头禅。实践证明,消费者协会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组织,始终与广大消费者保持着密切联系,最了解消费者的疾苦和困惑,也最清楚消费者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商品服务标准来维护其利益,消费者协会代表广大消费者参与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应该说是最适宜的。 ★心声八 进行公益诉讼非常必要 调查显示:69.0%的消费者认为由消费者组织代表消费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不特定消费群体进行公益诉讼是“非常必要”的。 点评:众所周知,近年来,在各地诉讼实践中出现的较为典型的现象是公益诉讼,即不是为了自身利益而提起的民事诉讼,但一些法院对于此类诉讼,往往按照1991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的起诉条件之一是: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裁定公益诉讼的提起者不符合该法律规定,因而不予受理。 ★心声九 将消费教育的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 调查显示:68.8%的消费者认为将消费教育的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非常必要”。 点评:教育对提高人的素质至关重要,同样,消费教育对提高消费者的素质也是至关重要的,而且消费者的素质也是人的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目前只有北京市西城区、沈阳市和厦门市思明区等少数地方在这样做。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教育部门及学校是开展消费教育的主体。为此,中消协呼吁,希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予以重视,认真研究将消费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的可能性、可行性,如能实现,那将是一件大好事。 ★心声十 加强消费指导和社会监督 调查显示:有19.8%的消费者表示目前消费者协会最需要加强的工作是“消费指导”,19.4%的消费者认为消协最需要加强的是“社会监督”。 点评:现在人们追求的已不是过去的吃饱穿暖,而是怎样才能活得更健康?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消费科学知识的渴求急速提升。适应这种需要,消费者协会就应把对大众进行消费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就“社会监督”来说,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协会的重要任务之一。200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年主题确定为“消费和谐”,其目的就是要消除消费领域那些不和谐的因素,进而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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