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家庭暴力法规正式实施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15:0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长春3月2日消息(记者沈剑华)已于2007年1月12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

  《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是吉林省第一部针对家庭暴力,并以条例形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家庭暴力的内涵、实施主体、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原则、有关部门和组织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职责、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救助的途径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已经纳入法制化轨道,为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做好新时期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在创建平安、稳定、和谐吉林中,将发挥重要作用;《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广大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有法可依,为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长期以来家庭暴力问题得不到有效地制止,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是妇女

维权的具体体现,也表明了党和政府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强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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