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明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1:4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决定终止广东省政协原常务副主席刘维明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材料显示,1992年,刘维明利用职务之便,应其儿子刘建中的要求,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使刘建中获得罗湖区养生街10号项目开发权。1993年至2001年,刘维明还通过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的方式,使刘建中少交地价款人民币836万元,并免除了因拖欠地价款所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5335万元。

  此后,经刘维明向广东省粮食集团有关领导打招呼,集团于1993年3月至2002年11月先后多次以合作开发的名义,提供给刘建中的中威公司共计9942万元开发资金。至案发时尚有9840.18万元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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