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恨中 他对儿子下了狠手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17:10 《法律与生活》杂志

  2006年7月15日中午11点35分左右,在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肖庄监狱内开服装厂的李奎爽刚买完饭,拿着 饭盆从肖庄监狱大门出来,看见前方四五米处有一个约1.65米高、上身赤裸、没穿鞋的男孩晃晃悠悠地朝他这边走来。

  等男孩走近了,李奎爽才看见,男孩的脸色发紫,头部有伤,双眼被打肿,鼻子流血,左耳上方裂了一个口子,还在 淌血。男孩脖子上还勒着一根约一米长如香烟粗细的红绳子,

  李奎爽赶紧解开男孩脖子上的绳子,发现他脖子上已被勒出一道红印。这时,男孩还是站不稳,身体不停地摇晃,李 奎爽赶紧让他坐在肖庄监狱的台阶上。

  据李奎爽回忆,在他解开绳子之前,这个男孩几乎发不出声来,解开之后,他才能出声说话。“他说话不是很清楚, 但‘我爸爸要杀我’这句话我听清楚了,他重复了好几遍这句话。”于是,李奎爽向派出所报了案。

  这个男孩叫卢伟(化名)。第二天,他的父亲卢金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刑事拘留,2006 年8月16日被正式逮捕。

  2007年1月16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卢金华故意杀人案。

  争吵中,他对儿子下了狠手

  坐在被告席上的卢金华,年仅40岁却已头发花白。整个庭审过程中,他一直低着头,甚至没有看一眼在座的法官、 公诉人和他的辩护律师。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卢金华没有疑义,对自己的行为也是供认不讳——

  2006年7月15日上午8点左右,我妻子给我打电话说卢伟回来向她要钱,两个人吵了起来,然后我就开车回到 家里。我到住处时,看见我妻子和卢伟正吵呢,我当时挺生气,也没有多问就打了卢伟一耳光子,他就不说话了。然后我带着 卢伟下了楼,上了车。我打算带他到我装修的工地去干活。

  我先开车去了我父母家给他拿衣服。衣服是我母亲装的,几件衬衣和大裤衩,装在一个白色塑料袋里。拿完衣服,也 没和父母多说什么,就开车带着卢伟走了。在路上他表现出不愿意去,我和他吵了起来,后来吵得急我也没注意路口,车开过 了我的工地。

  因为无法调头,我就一直往前开,就这样一边吵着一边将车开上了六环路,刚过了六环收费站,我就把车停在路边上 。我也坐到了车的后座,继续说他的不是,越吵越激烈,这时我打了他一个嘴巴,他就用手抓我,我更生气了,我从塑料袋里 拿了一条裤衩往他身上抽打,他不但还手,还攥住了裤衩。

  这时,我就把裤衩的绳子抽了出来,当时脑子中一片空白,就把绳子套在他脖子上,然后把两个绳头交叉勒住他的脖 子,打了一个结。后来我看见他头扎在后座上了,接着我看他嘴角出血了,感觉他四肢不动了,嘴里发出像打呼噜的声音,这 时我就怕了,认为把他勒死了,我不敢在路上停留,赶紧回到驾驶座开车一直往前走,想找个地方,把他扔了算了。

  到了房山出口,我开车下了六环路,然后又顺着公路开,哪儿人少往哪儿开。我开着车在路上转,后来到了一个地方 有好多砖,边上有一个土坑,接着我看四周没有人,就把后车门打开,拽着他两只脚把他从车上拽下来,扔在坑边上,我就开 车回家了。

  卢金华的妻子也证实案发当天,卢伟回来向她要钱,她说没钱,卢伟就抢了她的钱包。后来,卢金华带走了卢伟。下 午卢金华回来时,卢伟没有回来,卢金华说将他放在工地了。直到晚上,卢金华的大哥打来电话,说卢伟出事了,正在房山抢 救呢。卢金华放下电话就走了。

  为给儿子看病,他曾去卖血

  庭审当天,卢伟没有来。公诉人和卢金华的辩护律师都提到,卢伟身有残疾,两岁时患有障碍性耳聋,造成智力上的 障碍,语言表达不顺畅。

  提到卢伟的病情,卢金华在庭后接受媒体采访时,一声长叹。“为了给他治病,这十几年,我花了30多万。就靠着 打工一点点地挣钱,最困难的时候,我去卖过血。”

  卢伟是卢金华一个人带大的,卢金华不愿提起卢伟的生母,更不想提起那段不愉快的婚姻。1994年,卢金华与卢 伟的生母离了婚,他不顾父母和其他亲人的反对,坚持要求法院把卢伟判给他来抚养。他向前妻表态,家里什么财产都不要, 只要这个孩子。那年,卢伟被诊断出障碍性耳聋。

  离婚后,卢金华带着卢伟四处求医。据卢金华的哥哥说,仅仅是北京的儿童医院、儿研所、同仁医院就不知道跑了多 少趟。凡是听别人说,或者在电视、广播、报刊上看到治疗聋哑的广告,卢金华都要详细地问清楚,然后带着卢伟去看,他们 去过石家庄、山西、天津、吉林、河南。因卢伟是药物性神经耳聋,虽然不断地治疗,但成效不大,后来只得在北京配了助听 器。近年,治疗耳聋技术有了突破,卢金华开始攒钱,准备给卢伟做耳蜗手术。

  虽然因为障碍性耳聋导致卢伟有些智障,但卢金华还是非常疼爱他。吃的、喝的、玩的,什么好就给他买什么,只要 卢伟看上的、想要的,卢金华都毫不吝惜。他在卢伟身上所倾注的心血是常人的几倍、几十倍。

  面对媒体,卢金华也承认他有些过分溺爱卢伟。在他心里一直对卢伟存有愧疚,他认为卢伟的生母走了,卢伟只能生 活在单亲家庭里,可这不是孩子的错,他想加倍补偿卢伟。卢金华甚至了为卢伟,一直没有再婚,直到2000年左右,才在 家人的劝说下与现在的妻子组成了新的家庭。

  “你这么疼爱你的孩子,当时怎么下得了狠手呢?”媒体问。

  “如果你对孩子下了很大的辛苦,反过来他还和你动手脚……”卢金华长长地叹了口气,只有他知道其中的辛酸。

  恨铁不成钢

  卢伟一天天长大了,为使他将来有文化、有本领,卢金华开始联系学校让他上学。因他们所在的河北省三河市当时没 有特殊教育学校,卢金华把卢伟先后送到北京市丰台区、北京市平谷县、河北省廊坊市的学校。“因为他有残疾,我就想让他 学点本领,自食其力,将来能维持自己的生活。”卢金华说。

  但是卢伟的表现让卢金华心寒:“他不好好上学,先后被学校开除过四次。不上学后,他变得好逸恶劳,送他去工作 ,干不了半天就走了。整天和在网吧里认识的一些小混混去偷东西。”

  据卢金华所在村的村委会说,卢伟在十二三岁以后,谁的话也不听,常常跑出去几天都不回来,在外面跟人打架,而 往往都是被打,轻则鼻青脸肿,重则骨折皮翻,一次让人从十几米高的桥上推到干枯的河里,差点儿摔死。

  卢金华的哥哥说起卢伟也是一肚子的气:“他从小就很淘气,大一点后经常在外面惹事,不是打了人家孩子,抢了人 家玩具,就是砸坏了人家东西。上学以后,在学校打同学、偷东西,几次被学校开除,卢金华给学校赔钱、道歉、说好话,坚 持让孩子上学。2004年左右,因他大了,又因在学校的表现不好,学校不再让他上学。”

  “近年,卢伟跟爷爷奶奶住在一块儿,因爷爷奶奶年岁大了,根本管不了他,经常跑出去,有时两三天,有时十多天 ,跟不三不四的人混,不是偷自行车,就是偷摩托车,有时打群架、抢手机、抢钱。卢金华隔三差五就被派出所叫去领人。”

  渐渐地,卢金华也对卢伟失去了信心。在公安局的讯问笔录里,有这样一段对话,透露了卢金华对卢伟的失望:

  “你对他实施救护没有?”

  “没有。”

  “在整个过程中,你想过把他送到医院抢救吗?”

  “没想过。”

  “你把他扔在坑边是什么目的?”

  “他太可恨了,我真不希望他活着。”

  “你为什么会这么想?”

  “他在外边经常惹事,还经常和家里人动手。”

  “你什么时候有不想让他活的想法的?”

  “当时在后座,他和我吵起来,并跟我动手抓住我,我用绳子勒住他脖子时,有这想法的。”

  “你平时跟这孩子感情怎么样?”

  “以前对他特别好,最近一年多,他总不着家,在外边与社会上的人瞎混。”

  当媒体再次问到当时为什么不送卢伟去医院,卢金华又是一声长叹:“当时心情很复杂,即害怕他死,害怕自己失手 ,又怕送医院,医生问起没法说,可是带回家,也无法向家人交待。”

  事后,卢金华后悔了。他曾回案发地找卢伟,没找到。他四处打听,有人告诉他,卢伟被公安局带走了。

  “爸爸,我对不起(你)。”

  其实,卢伟也后悔了。

  最初,公安机关询问卢伟案件经过时,他说:“我爸爸说出去玩一玩,他就开车拉着我,不知到了什么地方,9点时 ,我爸爸停下车,我站在公路边小便,突然我爸爸从我身后用一根红绳子勒住我的脖子,我就反抗,然后他用手捂住我的嘴, 把我按在地上,用一个袋子套住我的头,用砖打我的头,然后他就把我弄上车,开了一会儿后,我爸爸就把我拽下车,他就开 车走了。”

  但是,当公安机关再次询问卢伟时,他改了口供——

  “在路上开,我和爸爸吵架,我不愿跟他走,后来车停下后,我俩打架,我打爸爸胸口,抓他手,爸爸打我鼻子,流 血了。爸爸用裤衩的绳子,绕在我脖子上,后来我倒在车上,脸趴在装衣服袋子上了,不知道了。”

  “以前你讲你下汽车小便,你爸爸用塑料袋套你的头,还讲用砖头打你头是怎么回事?”

  “我说假话,我俩打架,我生气,说假话,我不好。”

  2006年7月18日晚上,卢伟在一张纸上写道:“爸爸,我不(是)好孩子。我不听话,不(是)好卢伟。我为 什么偷摩托车还有偷(自行)车。我不偷摩托车不偷(自行)车。叔叔的公安局,(把我)爸爸放走回家吧。今天我好孩子, 我不要偷车,我好听话,我说对不起。爸爸,我对不起(你)。爸爸是好人,卢伟不是好人。”

  没有他,孩子怎么办

  在法庭辩论时,围绕着卢金华的犯罪事实能否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公诉人提出公诉意见:

  第一,定罪意见。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生命的权利,对象是有生命的自然人,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 人生命的行为。主观上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的死亡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可以用任何方法,只要 是故意采用能够致人死亡的方法,都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人认为被告卢金华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特征,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因此,公认人认为对被告卢金华应定故意杀人罪。

  第二,量刑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本案的具体行为,被告卢金华的行为虽然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鉴 于其犯罪未遂,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在审查过程中,以及今天在法庭上,被告卢金华能够 认罪,并且有悔罪表现,再有考虑到被告卢金华与受害人卢伟之间的特殊关系,还有将来对被告人卢金华判决后的社会效应, 公诉人认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卢金华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卢金华的辩护人提出,卢伟日常胡作非为的行为是诱发此案的根本原因,尽管卢金华对卢伟疼爱至极,但是卢伟并没 有以优质的状态回报卢金华。

  他认为如果对卢金华进行严厉的惩处,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卢伟至今还未成年,家庭保护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 要渠道。本案中,卢伟的亲生母亲已经弃卢伟而去,继母虽然疼爱卢伟,但毕竟不是亲生母亲,并且继母没有任何经济来源, 凡事都是通过卢金华来做,卢伟的爷爷奶奶年岁已高,无力承担起监护卢伟的职责,因此,对卢伟的监护职责还是要落在卢金 华身上。

  因此,辩护人请求法庭对卢金华做出从轻或减轻的处罚。

  对于卢金华的家庭,村委会也提出他们的担心:一是卢伟必定还会给社会造成危害,如果没有管教,后患无穷。二是 卢金华的父母都已是七十多岁的老人,又都体弱多病,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生活本来就很艰辛,更需要照顾。三是卢金华的妻 子没有工作,又带着一个六岁的孩子,没有经济收入他们母子可怎么生活下去?

  “我们作为村委会而为这个家庭担忧。我们相信卢金华还是疼爱他的儿子的,此事后,他会更加疼爱他那可怜的儿子 的,而且知道该怎么样去疼爱。”

  此案当庭没有做出判决,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2月上半月刊) (本刊记者杜智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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