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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规定旅游景点门票三年内不得再次上调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06:53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潘春娟)2月5日,省旅游部门下发通知,对省内各旅游景点旺季门票的上涨最高限度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规定,各游览参观点不得通过提高门票价格大幅度增加职工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门票价格、旅游景点因自身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确需对门票进行调整的,相关部门必须在调价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门票一旦上调,3年内不得再次上调。对于部分景点采取将普通门票和特殊门票或相邻的门票合并成联票的情况,联票价格应当低于各种门票价格之和,联票和普通门票应由游客自主选购。 此外,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应适当优惠,对残疾人、儿童等实行免票。具有社会公益性的游览参观点,要求从低制定门票价格或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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