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8名一审判死刑被告人被改判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7日16:52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新闻网1月26日南昌讯(记者 魏传举 邓小勇 报道)去年有8名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在二审阶段被省高级法院一发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无期徒刑。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谦1月27日上午在江西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过程中,对确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案件,省检察院均提出从轻、减轻出发的意见。

  他说,为适应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的司法改革的需要,对开庭审理的死刑二审案件均派员出庭并提出检查意见。为保证办案质量,健全严格的内部审核把关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省检察院遴选了11名经验丰富的检察馆,以强化对侦察审判活动的监督。”

  孙谦说,为营造更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检察院还强化了诉讼监督职能。2006年,在立案监督中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296件。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683人,不起诉325人。同时候,依法追加逮捕797人,追加起诉300人。提出抗诉112件,提出再审检查建议47件。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42人,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4件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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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吴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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