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叫停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2日15:25 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网讯 (记者 张东梅) 从现在起,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凡是有关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的项目将全部停止审批,这是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建设厅了解到的。建设厅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有关工作的通知》称,严禁党政机关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并不是“一刀切”。对于在自治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改革尚未实施的地区和单位,对党政机关的无房户、危房户以及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可由当地房改部门出具并界定允许参加集资建房的证明后,允许集资建房。对于自治区在2006年《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清理和纠正干部职工住房工作的意见》文件下发之前,已经开工建设或批准立项的党政机关集资建房,应退出原购房、租住房。退出原购房、租住房确有困难的,也可将集资建房按同地段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补足差价。建设厅有关人士说,自治区各级监察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特别是那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搞商品房开发的,将受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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