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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头目廖建萍靠摆平纠纷收取劳务费起家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1日13:27 江南都市报
“涉黑”团伙的头目廖建萍其人 据主办此案萍乡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有关民警介绍,该“涉黑”团伙的疑犯头目廖建萍,绰号叫“超哥”,今年30岁,家住萍乡市湘东街的萍钢附近。90年代初期,廖建萍就以“狠”扬名湘东。到17岁时,廖建萍就纠集一帮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将湘东境内的一恶势力头目收服,并从此被手下们吹捧为“老大”。1993年,廖建萍因偷盗、伤害他人而被法院判刑8年。 靠摆平纠纷收取劳务费起家 经警方查明,2000年3月,刚刑满出狱的疑犯廖建萍就和疑犯汤某商量,策划利用以替他人摆平纠纷为名去赚钱。不久,他们两人很快纠集疑犯肖某、李某等人,找到当时在萍钢公司承包装卸业务的老板吴某,以替他摆平纠纷作为条件,进入吴某的公司,并揽到了帮助吴某押送高炉瓦斯灰污泥到湖南等地的第一笔业务。一个月过后,吴某便向廖建萍等人支付了每月8000元的劳务费。数月后,吴某发现廖建萍等人私自将高炉瓦斯污泥转卖,从中渔利,便中止了与其“合作”关系,但慑于廖建萍等人的淫威,吴某不得不仍按每月8000元的劳务费支付给廖建萍等人。 低价强购原材料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到2001年7月,廖建萍见从高炉瓦斯灰中提炼氧化锌有利可图,便与汤某一起在萍钢火星村建立了属于自己的工厂。工厂的原材料污泥由吴某每月无偿赠送80吨和以60—80元/吨的低价(当时的市场价为120元/吨)从吴某处购得。而当时廖建萍正是凭借这种以武力威胁为基础的强迫交易,不断聚敛钱财。自2001年以来,廖建萍和汤伟经营的氧化锌厂,就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采取殴打、恐吓等方式排挤竞争对手 有关主案民警还告诉记者,到2001年后,该团伙已形成以疑犯廖建萍为首,以疑犯林某、汤某、李某等为骨干,成员人数众多的带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并拥有数量较大的枪支、爆炸物和管制刀具等武器装备,成为萍乡市“福利最好、装备最强”的涉黑团伙,有着典型的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特征。 另查,除经营氧化锌厂外,廖建萍团伙还涉足多个经济领域,如他本人与汤某、刘某在巨源开办无证煤矿,和易某、曾某、李某等人在浙江衢州合伙经营冶金渣处理厂,与彭某等人在河南驻马店开办太阳废渣处理有限公司,同时还与汤某、何某在该市芦溪开办鞭炮厂等。为维护自身利益,廖建萍采取殴打、恐吓等方式,打击、排挤竞争对手。 2002年7月,因廖建萍、汤某拖欠其4万元货款,老板吴某于是停止了向其供应原材料。廖建萍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率众对吴某进行殴打、恐吓,迫使其与之交易。至廖建萍一伙落网时,其拖欠吴某的4万元货款仍未归还。 通过敲诈勒索手段敛财 有关办案民警还告诉记者,廖建萍团伙还通过敲诈勒索、看护工地、帮人收取烂账等形式敛财。2003年,廖建平带领林勇等人替余某收回赌资18000元,个人从中得利5000元;2004年3月,团伙成员黎某替御锦园房地产老板看护施工场地,从中获利7000元;2006年2月,黎某又替“金都”美容美发厅摆平事端,获利25000元。 同时,廖建萍团伙还从事非法经营所得除供廖建萍及骨干成员汤某、李某、黎某等人购买车辆、枪支及日常开销外,还用来支付团伙成员工资,为他们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提供逃跑资金。 36名“涉黑” 团伙人员已公审 1月20下午5时,记者还获悉此案的新进展,早在去年6月26日,安源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对39名团伙成员批准逮捕。11月13日,该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十个罪名对廖建萍等36人提起公诉。12月11日至14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由公安部督办的以廖建萍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安源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廖建萍等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等罪行,共起诉指控36名被告人53起犯罪事实。 据悉,本案将择日另行宣判。 图/文 陈昌结、记者陈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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