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劳动合同法草案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10:56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田雨 张琴)旨在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草案,24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继续审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初审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将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自3月20日至4月20日,共收到各种意见19万余件。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是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并作出大幅修改后的最新版本。

  草案明确,订立这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与劳动者订立聘用合同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隋笑飞 张琴)为解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员的权益保护和争议处理的法律依据问题,24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扩大了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调整范围。

  目前,除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之外,事业单位中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由于行政管理部门权限划分的原因,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无法可依,不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基于此,目前的草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这部法律。

  根据草案,除公务员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其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隋笑飞 张琴)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克扣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等问题,24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劳动报酬。

  草案规定,集体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应当高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草案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草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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