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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全国流动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09:00 天津日报

  物权法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这些法规会很快走入生活为我们“保驾护航”,一些新亮点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宅基使用权

  草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有关法律和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七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修改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在常委会审议中,有些常委会委员对“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规定一直有不同意见。

  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反复研究认为:我国地少人多,应当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农民一户只有一处宅基地,这一点与城市居民是不同的。农民一旦失去住房及其宅基地,将会丧失基本生存条件,影响社会稳定。

  为了维护现行法律和现阶段国家关于宅基地的政策,并为今后修改有关法律或者调整有关政策留有余地,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修改。

  【关键词】土地承包期

  草案规定:土地承包期届满可继续承包

  在24日开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正在进行第七次审议的

物权法草案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土地承包期届满可继续承包。

  物权法草案六次审议稿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这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承包”。

  【关键词】车位归属

  草案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车位归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到底归谁所有?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七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草案六次审议稿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草案

  本月底,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物权法草案有望提请明年3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今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六审,创造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此次进行第七次审议,又刷新了这一记录。

  亮 点

  ■有望提请明年3月的全国人代会审议

  ■修改“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规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劳动合同法草案

  旨在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草案,24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继续审议。草案在企业规章制度、订立书面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短期化、竞业限制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

  【关键词】试用期

  草案规定:试用期期限取决于劳动合同期限长短

  “劳动合同期限不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这是24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对试用期的期限作出的规定。

  【关键词】同工同酬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要同工同酬

  “很多群众希望草案明确规定同工同酬。”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同工同酬理应成为检验劳动合同法“成色”高低的关键性条款。

  本着这一立法精神,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原则,用人单位未在办理用工手续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待遇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待遇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关键词】劳动合同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草案规定: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克扣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等问题,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劳动报酬。

  【关键词】拖欠工资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又到岁尾年关,欠薪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一条规定称得上是个“利好”消息: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关键词】

养老保险

  草案规定: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国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这是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作出的规定。

  有关专家指出,这虽然只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但却具有前瞻意义,意味着将来制定

社会保险法时,要明确“社会保险实行全国统筹”。

  据了解,现在社会保险实行地方统筹,其中一个最大弊端就是劳动者的个人保险账户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比如,某人今年在广东打工,明年到江苏打工,今年的社会保险费就留在了广州,如果不发给其本人,他到了江苏就要另外登记,但是如果发给本人,又违反了社会保险的社会共济原则。

  亮 点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期限取决于劳动合同期限长短

  【关键词】学生上网

  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开网吧

  草案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草案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关键词】流浪救助

  草案规定:政府要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实施救助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24日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关键词】违法开除

  草案规定: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草案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草案也作出了规定,“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据新华社电)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亮 点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开网吧

  ■政府要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实施救助

  ■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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