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求扁府送交资料 陈唐山回应收文后研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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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6:32 中国台湾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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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12月23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北法院昨日审理“公务机要费案”决定,要求台当局“总统府”27日中午12时前将相关卷证送交法院,陈水扁办公室“秘书长”陈唐山昨晚回应,待25日收到文件、了解法院合议庭裁定内容后再研议。 据报道,台北地方法院22日二度审理“公务机要费案”,台北地检署公诉检察官张熙怀中午向合议庭声请保全证据,请求合议庭与检察官、被告与所有辩护人即刻到台当局“
蔡守训表示,法院将依“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以最速件函请台当局“总统府”,将相关卷证于12月27日中午12时以前送交法院。 对此,陈唐山昨晚接受台媒记者访问时表示,截至22日下班为止,他尚未看到相关裁定文件,等到下周一(25日)收到文后,了解法院裁定内容后再行研议。(赵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