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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和谐守住最后的防线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8:26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李连宇

  法治是社会的平衡器,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和谐,其核心就是公平与正义。在2006年,在人们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仍有颇多怨言、不少人对法治信心不足的背景下,我们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纷纷开出了破解矛盾、力促和谐的药方,以和谐司法的理念寻求法治的和谐之道。

  人性立法

  常言道:“兵马未到,粮草先行。”立法机关制定出一个良法就是法治的“精粮嫩草”。2006年,我们最高的立法机关以人为本搞立法,使威严的法律中充满了人性的关怀。

  今年,以“孩子”为主题的法律尤为引人注目,体现出国家对下一代发展的关爱和重视。

  从9月1日起,孩子们上学可以不用交学费了,这是新的义务教育法送给全国孩子们的一份大礼。

  教育部官员指出,义务教育法的修订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促进义务教育不断发展的过程。的确如此,义务教育法已经伴随中国的教育改革走过了20年的风雨,虽说“劳苦功高”,但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之剧烈,时代变迁之迅猛,已经使它举步维艰。这次修订,可以说是积蓄了20年力量的一次“爆发”,力道之足可想而知。确保孩子有学上,确保政府有钱投,确保教育资源公平化……新的义务教育法向我们诠释了什么是真正的“义务”,可谓名至实归。

  在青少年受教育权得以保障的同时,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与以往不同,这次草案的修订突出对未成年人“心”的保护。草案设专条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五大权利,这在国内还是第一次。有

人大代表指出,孩子摔伤了是短痛,但孩子学坏了,关系的则是一个家庭、一个民族的未来。

  200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突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把一些初次实施的轻微犯罪不认定为犯罪,体现了对未成年罪犯从宽处罚的原则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宗旨。

  把教育的目的放在处罚之前体现出了对未成年人的人性关怀。通过宽严适度的刑罚,从宽而不失法律的威严,真正实现对未成年人疑犯的感化教育与公平处罚,这才是对未成年罪犯的最有效保护。

  在禽流感蔓延过境、动物疫病威胁日增、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下,《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继施行。这多少缓解了那些时常从饮食中体验到危机的人们的紧张情绪。从《艾滋病防治条例》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从《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系列环保法案的审定和实施到《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些关乎百姓生命健康的法案,清晰可见的是保障公民权利的立法追求。

  法制与法治,前者是工具,后者是执政形态,而执法生态犹如联系二者的“桥梁”。很显然,在法律具备“优良的品质”后,如何保障实施,真正体现其“最优良统治者”的权威,是人们目光汇聚的焦点,这就对我国的司法和行政机关提出了严峻的要求。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讨论,必然转为另一个更大的话题——政治体制改革。

  守住最后一道防线

  10月12日,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畔的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分院,人头攒动,热闹非常,这里聚集了来自全国31个省、市、区的600多名高级法官,他们在这里接受了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关于死刑审判的集中轮训。这是为了2007年1月1日顺利收回死刑核准权做好准备。

  法官掌管生杀予夺大权,而司法是社会公正最后一道防线。2006年,死刑案件核准权的收回是中国法院系统的一件大事。这是20年来我国对最严厉的刑罚——死刑所做的最重大的改革。

  在上世纪80年代,基于当时的社会环境,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一度下放给地方高级人民法院。这次将权力收回,同样是出于时代的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有利于从程序上防止冤错案的发生,也有利于在死刑适用上贯彻慎用死刑、少杀慎杀的方针。但从另一个方面讲,也反映了现行立法体系的混乱无序,暴露了现行刑事司法制度的缺陷。从权力集中到下放,再到收回,我国的死刑制度在探索中迂回前行,这也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缩影。

  “法院系统有了自己的新闻发言人。”9月12日,各大媒体都在醒目位置报道了这条新闻。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新闻发布体制在这一天正式建立。虽然设立新闻发言人,法院走在了公安和检察系统的后面,但这是法院努力改善自身形象的一大举措。

  设立新闻发言人,方便了法院和媒体、大众的直接对话,有利于消除不必要的误解,但是这种新闻发言人制度会不会变为另一种方式的信息垄断和采访限制还有待观察,因为这在其他部门有先例可循。

  然而,法官的执法活动并不是任何人都“欣赏”的。11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几名工作人员就被一伙暴徒在自家门口打伤了。当天,在法院大门口,二十多个身份不明的人要将刚刚出庭作证完毕的一名证人强行带走,法院工作人员立即加以制止。结果砖头、铁锨一同袭来,3名工作人员被打伤。

  更有甚者,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院内,原北京凯隆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文艳等人聚众冲击法院,致使法院工作无法进行,法院工作人员及公安民警10余人受伤,法院财产受到严重损坏。如此事件不得不让人扼腕。看来“五五普法”,任重道远啊。

  伤了身体可以很快愈合,若是让人伤了心可就不容易挽回了。今年,一件19年前的小案让法院里的法官们丢尽颜面。这份“功劳”应记在原海南省临高县法院民庭庭长钟春京等人身上。正是他们的渎职,致使一起宅基地侵权的普通案件19年未能审结。

  而最给法官抹黑的是他们在深圳的一些同行们。这里发生了由一名退休法官牵出的腐败窝案,甚至惊动了中纪委。6月至10月间,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有5名法官被中纪委、最高检“双规”或逮捕,其中包括1名副院长、3名庭长、1名退休法官,卷入案件的法官、律师多达数十人,目前调查还在逐渐向基层法院渗透。法律被法官们如此践踏,不难想象为何中央会如此大动干戈,民怨会如此高涨。

  司法审判体制改革“路漫漫其修远兮”。

  “检察”在行动

  正当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死刑复核权收回的顺利进行而“招兵买马”的时候,检察院却在为基层人员不足而发愁。据报道,西部及贫困地区一些检察院,检察官队伍来源短缺、办案力量不足且有逐步加剧的趋势。这不得不让我们为西部司法建设捏了把汗。

  2006年的检察系统改革是从制度建设上入手的。《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等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并修改和发布了司法解释工作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明确了刑讯逼供罪的行为表现,并列举出认定刑讯逼供行为的8条标准,这是将人权保护具体化的一种难得尝试,是我国立法打击刑讯逼供行为的重大进步。

  另外,在1月17日闭幕的全国检察机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现场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告知媒体,检察机关将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被视为今年检察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曾强调并期望通过这种方式,把全国检察工作“逼”出一个新水平。 

  有媒体分析认为,检方称此举的目的是及时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同时可以避免办案人员诱供、逼供等违法办案的情况发生。但如何确保实施过程中的细节性问题,成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能否成功的关键。实践是能证明一切的,北京市6家检察院已经对此开始了尝试。

  与此同时,地方人民检察院也在积极探寻改革的新路子,只是这些路是否能“修通”还需进一步的“勘查”。山东省沂水县检察院民行检察科就是个大胆的“探路者”,他们针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的错误裁判行为,尝试为审判人员建立了“法官可疑审判行为”档案,以期作为一项新的法律监督措施,目的在于“深挖隐藏在裁判不公背后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项措施出台后,引发社会的诸多争论。反对者认为,建立“法官可疑审判行为”档案,是一种有罪推定的积习。这种超越检察机关职权的监督行为实行的是有罪推定,损害了司法独立。看来,好方法不仅要实用,更要合乎原则。 

  2006年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商业贿赂的一年。据统计,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和自行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9000余件,正在立案侦查的有4367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03年1月至2006年8月,中国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7505人,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数字。

  在查办别人的同时,隐藏在检察系统内部的蛀虫也一一被挖了出来。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9日依法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丁鑫发有期徒刑17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涉嫌严重违纪丢了官,而北京市前副检察长雍战胜也被免职接受调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表示,对这些犯罪分子的查处,昭示了中国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坚定决心,清除了国家公职人员中的腐败分子,保障了经济和社会发展。

  公安“机关”瘦身

  继去年的“大接访”后,2006年公安系统仍走在改革的快行线上。今年被称为公安部门的“基层基础建设年”。 从“水桶状”到“金字塔”,全国公安机关的“机关”正面临大规模“瘦身”。

  所谓“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工作目标重点之一就是警力要下沉,人员要精简,充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实战单位。原则上,新增的公安编制要充实到基层一线单位,基层实有警力要占所在公安机关或部门、警种总警力的85%以上。

  目前的现状是,全国有5.2万余个派出所,49万多名派出所民警,平均下来,每个派出所基层民警不到10人。而相当多的派出所地处偏远,条件仍相当艰苦。在甘肃敦煌,地处罗布泊的派出所管辖1.6万平方公里,竟然只有5名民警,遇到报警和求助,群众就点起狼烟,这种古老的报警办法至今仍在使用。相信公安部门的这一举措,会极大缓解这一窘状。

  为了配合“瘦身”运动,10月份,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部署在全国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要求在城市原则上以社区为单位划分警务区、配置社区民警,在农村以1个或多个行政村划分1个警务区、配置驻村民警,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社区、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这是搞好“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又一重要举措。

  在确保基层警力充足的同时,全国36个重点城市公安特警队全部组建完毕。这是一支作风严谨,装备精良,素质颇高的队伍,作为基层警力中的精英,它在反恐怖、打击暴力犯罪以及处置一些突发事件中的作用正在显现。

  今年袭警和暴力抗法事件的接连发生,让公安机关的首脑部门困惑不已,并寻找原因及破解之道。

  继山西山阴18名歹徒持械围攻警察之后,7月10日晚,贵阳市鹿冲关路又发生一起暴力袭警事件,几百人将警车、出租车、新闻采访车砸坏。事件的起因是拒办暂住证的流动人员被查暂住证的联防人员打伤,引发群众围攻出警民警。

  面对一段时间内频繁出现的暴力抗法事件,公安部专门召开研讨会,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行为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与会者大都认为,部分公众法律意识淡薄与少数执法者素质较低是这些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但人们也不能忽视至关重要的一条,即不少地方政府滥用警力,影响了警察形象,伤害了公众感情,拉远了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的心理距离。

  先有人民警察爱人民,然后才有人民警察人民爱。 “强势”警察的“弱势”化生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命题,一方面需要有关的“维权组织”,更重要的是从财政、监督、消除特权等制度方面入手。当警民关系和谐了,种种袭警事件相信也就自然下降了。(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12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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