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国务机要费”案相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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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9:39 人民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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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12月15日电 台湾众所瞩目的“国务机要费”案,台北地方法院今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首次开庭审理。传讯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总统府”第三局出纳陈镇慧等四名被告。 以下是该案相关资料:
涉案人: 陈水扁:贪污、伪造文书、执行机密外交名义、用他人发票诈领“国务机要费”; 吴淑珍:贪污(七年以上)、伪造文书(五年以下)、执行“机密外交”名义、用他人发票诈领“国务机要费”(建议减轻其刑); 马永成::伪造文书、非“国务机要费”发票签名批可(五年以下、建议缓行); 林德训:贪污(七年以上)、伪证(五年以下)、(建议缓行); 陈镇慧:伪证、谎称确有“国务机要费”发票; 吴淑贞律师: 廖学兴(台大法律系):曾任“行政院”顾问、民进党仲裁委员、白色恐怖民进党辩护律师团成员、苏贞昌委任律师; 杨芳婉:妇女新知协会理事长、妇女团体联合会理事、专才妇权平等官司; 吴淑珍律师将提出三论点脱罪理由: 1,支付“机密外交”; 2,没有犯罪动机; 3,钱没入私人口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