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群众自治组织可作行政诉讼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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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16:30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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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12月14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行政许可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行使行政许可初审权的群众自治组织也可作为行政许可诉讼中的被告。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唐信福介绍说,这是因为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律授权获得对农民宅基地选址的初审权。只有通过村委会的初审,政府才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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