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要求查烟花爆竹要防越权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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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4:43 新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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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太凌 王姝) 公安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及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强调,要切实防止越权执法和随意执法,凡《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合法、有效,但道路运输过程中违反了许可证上载明事项的,按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查处,不得认定为非法运输,不得没收载运的烟花爆竹。 通知要求,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通知指出,对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要责令停止燃放,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维护正常的燃放秩序。 据了解,为规范管理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公安部正制定分级管理办法。 据北京市烟花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去年起,北京即已要求,五环内举办焰火晚会,度假村销售烟花爆竹,均需经过职能部门批准;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专业运输车辆,悬挂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并按照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