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可获大陆注册建筑师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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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1:36 新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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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徐春柳)国台办消息,人事部、建设部、国台办12月7日联合发布《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起,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大陆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通知》明确了台湾居民可以参加大陆注册建筑师统一考试。考试的科目、报考条件与大陆考生要求相同。
考生可向大陆任何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查。 《通知》还明确了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台湾资深建筑师开展一次性评估认定工作的具体要求。 目前,大陆主管部门在工程、经济、卫生、环保等专业技术领域建立4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台办负责人表示,将会同人事部等,着手研究制定台湾地区居民取得其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