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鼠挪8000万公款牟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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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2:49 江南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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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横峰分理处原主任胡永春获刑12年 核心提示:原建行横峰分理处主任胡永春,利用职务之便,直接和指使他人挪用公款12笔供其从事盈利活动,共计 挪用公款8353万多元,情节严重,至今还有692.1万元未归还。11月10日,横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胡永 春被判有期徒刑12年。
主任参与生意 2001年7月18日,经横峰县工商局批准,谢炯辉、游爱香注册成立了横峰县新达煤业有限公司(下称新达公司 ),谢炯辉任董事长,游爱香任总经理。 2002年下半年,游爱香经人介绍,认识了时任建行横峰分理处主任的胡永春。2003年底,胡永春、谢炯辉、 游爱香三人一同到广东和山东考察后,决定合伙经营煤炭生意。三人商定,以新达公司的名义经营,谢炯辉和游爱香负责跑业 务,胡永春负责资金的投入并管理新达公司的支票、印章等,利润按三股平均分红。从此,胡永春利用自己的职权,频频挪用 公款为自己和他人牟利。 公款随意挪用 2004年1月,胡永春以建行横峰分理处名义,以增加单位存款为由,向建行鄱阳县支行行长郑波提出拆借资金2 0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郑波表示同意。2004年1月20日和2月2日,建行鄱阳县支行将2000万元分成两笔 ,通过他人账户存入新达公司的账户。胡永春将其中部分款项用于归还借款、购煤,余下款项作为新达公司的流动资金。 4月1日,胡永春带着杨奇录和本单位办公室主任汪云峰一起,到德兴市信用社。胡永春以建行横峰分理处的名义, 以增加本单位存款为由,向德兴市信用社拆借资金2000万元,期限6个月。双方签订好拆借协议,并加盖了建行横峰分理 处的公章。在回横峰的途中,胡永春告诉杨奇录和汪云峰,向德兴拆借的2000万元不是用来增加本单位的存款,而是给新 达公司经营煤炭生意的。胡永春交代杨奇录,2000万元款到账后,马上存入新达公司的账户。4月2日,德兴市信用社将 2000万元汇入建行横峰分理处的账上,经杨奇录业务授权,由郑春秀记账,2000万元全部入了新达公司的账户。新达 公司将此款用于购煤和作流动资金使用。 2005年1月8日,游爱香告诉胡永春,她和谢炯辉在秦皇岛经营煤炭生意,急需要一笔资金。胡永春便指使杨奇 录和记账员王燕,由杨奇录业务授权,王燕记账,以空存现金方式,虚增谢炯辉在中国建设银行秦皇岛市分行港口支行个人账 户上的银行存款,用于购煤。 2月18日,游爱香又以同样理由告诉胡永春急需资金。胡永春便把郑春秀叫到他的办公室,告诉郑春秀新达公司急 需900万元资金用于做煤炭生意,但是新达公司账上并没有那么多资金。胡永春叫郑春秀从建行横峰分理处的同城票据清算 账户中,先空挂900万元资金给新达公司使用,并讲周转几天,很快就会归还的。郑春秀回到二楼自己的办公室后,按胡永 春讲的填写了一份建行挂账凭证交给彭园媛,并把胡永春的意思告诉了彭园媛。最终,郑春园和彭园媛按照胡永春的交代,把 900万元转到游爱香的账上。 接下来的同年4月1日、4月29日和6月10日,胡永春又以同样的手段,空挂685万元、250万、700万 元给新达公司用于购煤。 同年6月2日,胡永春指使彭园媛,由彭园媛操作,利用虚假银行贴现175万元,扣除2625元利息后,余款全 部挪到新达公司账上。 拆东墙补西墙 2005年12月,建行鄱阳支行拆借给横峰分理处的2000万元资金期限到了,便催胡永春将剩余款归还。其时 ,胡永春还剩650万元没有偿还给建行鄱阳支行。 此时,胡永春已调到建行德兴市支行任主持工作的副行长,便找到中学同学陈文,叫陈文以同学聚会名义,收集了汤 文斌夫妇等9对夫妇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12月15日,胡永春以虚假的装载机、吊车、压路机等作为贷款抵押物,利用骗来的9对夫妇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冒用他们的名义,向建行德兴市支行虚假贷款699万元,期限为1年。当日,胡永春未经建行上饶市分行批准,就对此69 9万元虚假贷款进行了审批,将其中650万元归还给了建行鄱阳支行。至今尚有692.1万元虚假贷款没有归还。 慷国家之慨 2003年8月7日,横峰县铺前水泥厂董事长方勇军找到胡永春,向胡永春提出借款100万元,用于归还其向铅 山信用社借贷的100万元。胡永春便从建行横峰分理处空挂出100万元,转到方勇军在铅山信用社的个人银行账户上。 2004年4月,胡永春的大姐夫江南锦的江西锦宇建筑公司需要90万元作为公司投标工程项目的押金,江南锦叫 胡永春想办法帮他筹集。4月16日,胡永春找到杨奇录,叫杨从建行横峰分理处的同城往来挂账账户中空挂90万元,给江 西锦宇建筑公司使用,并于当天汇到江西宇锦建筑公司。 2004年4月中旬,江西林海实业有限公司需要500万元资金用于注册验资,该公司董事长雷海文便找到郑波, 要其帮忙解决500万元资金问题。郑波找到胡永春帮忙,并承诺等验完资后,马上会把500万元还给胡永春。4月20日 ,胡永春找到杨奇录,把郑波的意思告诉了杨奇录,并叫杨奇录从建行横峰分理处的同城往来账挂账户中空挂500万元出来 ,汇到江西林海实业有限公司账上。 法院一审判决 胡永春在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峰分理处主任和德兴市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直接和指 使他人挪用公款12笔供其盈利活动,共计挪用公款8353.7375万元,至今还有692.1万元未归还。其行为构成 挪用公款罪。 11月10日,横峰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胡永春有期徒刑12年;判处杨奇录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判处郑春秀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被告人彭园媛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对于未予归还的公款692.1万元及其 孳生利息予以追缴。 截至记者28日发稿时,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文记者艾世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