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版权使用费可协商但不能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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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0:57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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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22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11月21日有媒体报道,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发表声明,表示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会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记者采访得知,北京西城文化产业协会等十几家行业协会都曾在声明上签字。 国家版权局段处长表示,版权局公告之后就是最高标准,但可以协商,适当下调,
■ 新闻链接 中国音像协会 作出三点说明 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说,国家版权局把音像和音乐作品权利人代表上报的标准进行公告之前,权利人组织和作品使用者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协商。而在公告前的征求意见阶段,也充分听取了使用者或者代表的意见。他认为,目前的收费标准比较适合我国国情。 就是否是强制性收费问题,王化鹏说,著作权这个“权”是权利人的。如果不接受收费,也可以不用协会管理的曲目。 就中国音像协会收费是否合法问题,王化鹏指出,中国音像协会自8年前就开始筹备音像集体管理并为此成立了筹备委员会,众多权利人公司已经向音像协会授权收取作品使用费。 据新华社 | |||||||||

